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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韦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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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韦森：经济学如诗]]></description>
		<pubDate>Sun, 2 Mar 2008 08:25: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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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之元年的一个关键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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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veisen.blog.sohu.com/8005370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韦森</dc:creator>
			<pubDate>Mon, 25 Feb 2008 08:42:1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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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7"><font face="黑体">税收法定</font>：中国深化政治体</font></strong></p>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7">制改革</font><font size="7">元年的一个关键词</font></strong></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strong>韦森</strong></font></p>
<p>&nbsp;&nbsp;</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b>1</b><b>，引言：法治民主与依法行政</b></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两千多年前，孔夫子曾说他自己是&ldquo;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rdquo;。作为一个十三多亿人口的大国的中国，若如一个人，如若像我们的先圣孔老夫子，在经历了近30年共和国的巩固、政治运动和经济建设，再经历了30年改革开放的巨大经济增长，到了2008年这个历史转折点上，应该说是过了&ldquo;不惑之年&rdquo;而到了&ldquo;知天命&rdquo;之岁了。然而，历史往往告诉人们，一种社会体制往往比一个人更有自我维系的生存能力。尽管如此，在经历了多年经济高速增长但诸种社会问题也不断积聚的这当下，可能没有多少人不会不认识到，我们的共和国正在一步步走向一个历史性选择的十字路口。这即是说，3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经济成就和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不时在人们面前显现这样一个若隐若现但又似乎挥之不去的问题：已经市场化了当代中国正在走向何方？</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中国的市场经济社会正在走向何方？说来这也许是一个不成为问题的问题。因为，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就曾明确规定着：&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b>依法治国</b>，建设社会主义<b>法治国家</b>。&rdquo;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共17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也曾明确地指出：&ldquo;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rdquo;。值得注意的是，十七大报告的第六部分在论述政治体制改革时，不仅重申了&ldquo;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rdquo;，而且直接将该部分的标题定为&ldquo;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rdquo;。从宪法的条文，到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均说明了一点：未来中国，会走向且正在走向一个法治民主国家。然而，站在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与现实转折点上瞻望未来中国，人们意识到，未来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实际上变成了法治民主的政治体制将如何具体型构、建设与演化、变迁的问题。</font></p>
<p><font size="3">既然宪法规定明确确立了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ldquo;法治国家&rdquo;的长远目标，中共十七大报告又明确说明民主政治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生命，这无疑确定了我们的国家发展的大致走向或者说社会走向的大方向。但是，何为民主？何为法治？未来中国民主与法治政制型构、建设和演化变迁的逻辑起点又在什么地方？</font></p>
<p><font size="3">首先，民主与法治，作为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常常出现在媒体中惯常术语，各界人士基于自己知识禀赋，均可以谈出自己的不同认识和理解。笔者新近的看法是，法治，在英文中为&ldquo;rule of law&rdquo;（即&rdquo;&ldquo;法律的统治&rdquo;，而不是&ldquo;rule by law&rdquo;，即&ldquo;用法律统治&rdquo;，&ldquo;用法律来治理&rdquo;），就其本质而言，并不是政府治理社会和控制民众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而首先且在实质上是对政府及其公务员行政范围和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刚性的制度约束。换言之法治并不是政府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而是政府行政和政府官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受法律所制约。在这种意义来说，法治绝非是政府用法律治理好社会了，或者说用法律治住了老百姓，而是选民用宪法和其他行政法规治住了政府，从而使政府官员的行为是受约束和民意制约的。就此而言，如果没有宪法以及相应的行政法规对政府职能及其行政职权范围的明确界定和约束，政府本身是像英国古典哲学家霍布斯所说的那样一种毋任何约束的超级利维坦，即使政府制定多少法典，颁布多少法律、法规，最多只能达到用法来治和依法而治的一种社会状态，而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即法律的统治。其次，民主说到底并不如人们通常照字面意义所理解的&ldquo;人民当家作主&rdquo;那样简单，更不是简单的投票选举，而是政府的决策和程序以及做决策和制定程序的人均民众及其他们所选举代表意见的制约。概言之，民主与法治，首先是对政府自身及其公务员行政权力及其范围的约束而言的，或者简单说来，是人民大众有效约束和制衡政府行政范围和政府官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有效的社会机制。</font></p>
<p><font size="3">从人类社会的近现代以及当代历史来看，民主与法治是人类诸社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和主要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科技革命和制造业的工业化、人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的商业化和市场化，也不只是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的大幅度提高和改善，而且也是人们经济交易和政治活动的法治化，政府决策程序的民主化，以及人民大众广泛参与并制衡政府资源配置角色、功能及其作用的一个深刻的社会变迁过程。如果从这一视角观察分析问题，就会发现，政治的法治化，社会的民主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说到底都会从政府公权力的如何运用以及在运用中如何受宪章性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权力制约和制衡方面显现出来。就此而论，如果政府的公权力实际上不受制约，以至政府官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边界模糊和不受民主程序的实质性约束，那么就谈不上真正的民主与法治。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理解民主与法治，笔者在近几年的专栏文章中一再指出，所谓&ldquo;宪政民主&rdquo;或&ldquo;法治国家&rdquo;，说到底就是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因而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简言之，所谓&ldquo;宪政&rdquo;，就是&ldquo;限政&rdquo;。</font></p>
<p><font size="3">从上述认识问题的视角来看待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安排，我们会发现，在民主与法治建设上，我们国家依然是任重道远。2007年围绕着中国政府的财税收入和中国税制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恰好暴露了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在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安排中，由于中国政府官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边界模糊，以致于关系国计民生和亿万家庭福祉的重大经济决策，可以由政府部门的某个或某些官员自己自由或任意决定。政府公权力边界的未清晰界定，政府官员自由裁量权模糊和任意性，导致已经市场化了中国社会在政治运作上仍然是一个行政控制社会，还远非是一个民主与法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围绕中国政府财税收入与支出所在暴露出来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正好说明，已经市场化了的当今中国社会，确实是到了需要反思并前瞻性地讨论其政治与社会体制演变发展未来走向的时候了。</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b>2, </b><b>在近几年政府财税收入超高速增长的背后</b><b></b></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font size="3">2007年以来，税收变成了举国上下所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之所以会如此，也许并不是因为网上和平面媒体一再传出在全世界各国&ldquo;税收痛苦指数&rdquo;排名中中国连续几年排名前三甲，而是因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以来频繁调整一些税的税率，并不时增加一些新税种。譬如，在2007年5月30日深夜，财政部就通过新华社突然宣布将证券印花税税率从1&permil;调整为3&permil;；2007年6月11日，国税局又通过新华社公布宣布，从2007年7月1日起，中国将实行新的车船税缴纳制度，缴纳税额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2007年上半年，国税局宣布，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将取消一些企业的出口退税制度；另据2007年6月15日《东方早报》记者报道，权威人士透漏，中国政府在2007年7月份大幅度提高资源税税率，上调幅度将至少1倍。财政部和国税局频繁调税率和增加新的税种，尤其是近些年来中国政府财税收入每年都有一个超GDP增长速率双倍甚至三倍增长诸如此类的话题，在2007年下半年以来已成了在中国报刊媒体中经常出现的醒目标题。</font></p>
<p><font size="3">由于国税局和财政部频频调整税率和增加新的税种，加上中国税务部门强化了一系列征管措施，并对下级增收税款采取了某种非常有效的返还留成激励机制，导致中国政府的财税收入在2007年大幅度增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08年元旦快报中的数字，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完成49442.73亿元（这还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11806亿元，增长幅度竟高达31.4%，增收额也是2006年度增收额的近两倍（参图一）！另外，财政部官员最近也预计道，2007年全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将超过5.1万亿元，亦比上年增长31%左右。</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nbsp;<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20.img.pp.sohu.com/images/blog/2008/2/25/8/26/118ebc7e176.jpg" border="0" /></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b>图一</b>. 近五年中国政府税收收入增长情况</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单位：亿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font size="3">一个令人值得人们深思的现象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中国新闻媒体在报道本地以及全国的税收大幅增加时，均是在取得了辉煌成就和巨大成功的正面意义上报道的。到目前为止，还很少有学者&mdash;&mdash;尤其是很少有经济学家&mdash;&mdash;来冷静地反思政府的超高速财税增长的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还很少有人从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功能和角色方面来认识近些年政府财税收入超高速增长对中国政治和社会体制的格局及其未来发展走向意味着什么这类深层次的&mdash;&mdash;或言根本性的&mdash;&mdash;问题。</font></p>
<p><font size="3">如果从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政府财税增加及其财税制度的演变历史来综合审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作用，也许更能认识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按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一些数字，1998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约为9876亿元，到 2006年，则增加到 39373.2亿元。上述数字表明，2006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是1998年的4倍。另外，根据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前国税局副局长许善达先生以及和中国社会科学院2008年的《社会蓝皮书》等所提供的研究数字，在1978年，也就是&ldquo;改革开放&rdquo;的第一年，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31.1%（请注意，这是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末期数字）。1994年，中国进行了以&ldquo;分税制&rdquo;和流转税制改革为基本内容的财税体制和制度改革，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迅速下降到10.8%；到1996年，这一数字则进一步下降到9.8%。然而，自2000以来，中国政府的财税收入保持了一个超高速的增长势头，且增速越来越快，以致于在2000年以来的数年中，政府财政收入占 GDP的比重不断上升，2003年达到15.1 % ，2004年达到16.1%，2005年为16.8%，2006年提高到 18.4%，估计2007年将超过20％（参图二、图三）。</font></p>
<p><font size="3"></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font><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21.img.pp.sohu.com/images/blog/2008/2/25/8/26/118ebadb685.jpg" border="0" />&nbsp;</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图二，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资料来源：财政部官方网站）</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font><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10px; TEXT-ALIGN: center" alt="" src="http://119.img.pp.sohu.com/images/blog/2008/2/25/8/27/118ebc9a45d.jpg" border="0" />&nbsp;</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图2：中国政府财政收入与GDP增长率的比较</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资料来源：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font size="3">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数据还只是包括所谓的各级政府&ldquo;第一财政&rdquo;的统计数字。如果加上各级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中国各级政府的实际财政收入总额占GDP的份额要远远高于这个比例。根据财政部前任部长以及李炜光教授等多位学者的计算，若把各级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全部计算进来，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ldquo;大口径&rdquo;宏观税负应该在34.43%&mdash;40%之间。最近，在《财经》杂志2007年年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先生也承认经济学家们的这一估计数字，并说，即使按照最保守的估计，这一比例也大致在25-30%之间。如果把政府的第一财政、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放在一起来考虑，我们就不会对《福布斯》杂志所公布的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的赋税痛苦指数中中国连续几年名列前三甲（2005年排第二，2006、2007年均排第三）这一现象感到奇怪和意外了。</font></p>
<p><font size="3">政府财税收入的大幅度和超高速的增长，无疑意味着政府操控经济和驾驭社会的能力在加强。但是，这一现象对已经市场化的当今中国社会意味着什么？政府天文数字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对现今中国宏观经济动态&mdash;&mdash;尤其是2007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的通胀率抬头&mdash;&mdash;又意味着什么？目前中国政府的决策层意识到了这些现象背后的种种问题及其内在关联机制没有？又有多少中国的经济学家和国际上的中国问题专家意识到了这些问题严重性？</font></p>
<p><font size="3">除近些年税收高速增长以及政府财税收入占GDP的比例不断攀高，以致于在全世界的赋税痛苦指数中中国连续几年名列前三甲这一问题外，比税收负担更令人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政府在征收了巨额的财税收入后被到什么地方去了？</font></p>
<p><font size="3">政府征收的巨额财税收入究竟被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按照李炜光教授等学者的新近研究，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政府的行政费支出增长了近90倍。在1978年，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仅为4.71%，到了2004年，这一比重就增加到37.6%，而同期美国的这项支出的数字仅为12.5%。另外，在2004年，政府财政预算中的的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支出，我国为 25%，美国为75%。根据上述数字，李炜光教授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政府的公权力没有丝毫后退，而是强化了，且政府仍然像以前那样控制着国家的绝大部分资源。另外尤其值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尽管这些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在超高速地增长，政府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例不断攀高，但是，根据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吴忠民教授的研究，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却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中国青年报》2007年7月份的一篇报道中曾透漏，吴忠民教授在谈到这一现象时十分激动，他有些痛心疾首地说：&ldquo;我们比欧美发达国家低也就罢了，但比非洲那些贫穷国家还低，就说不过去了！&rdquo;</font></p>
<p><font size="3">政府财税收入的大幅度和超高速增长，政府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例不断攀高，政府财政支出中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自然会影响到普通民众的实际福利。按照中国社科院2008年《社会蓝皮书》最近给出的数字，在2003年，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我国是超过50％的，但是，到了2006年，这一数字则下降到40.6%。在2003年，全国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超过13.3%，然而，在三年的时间里，这一数字就下降了2个百分点，到2006年为11％左右。上述一系列数字说明了什么？显而易见，这些数字充分表明，在近些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国家或言政府确实是越来越富了，且掌控的经济资源越来越多，操控社会的能力越来越强，但是，普通民众的相对收益和福利却下降了，民众对政府公权力和政府政策制定的制约，也在衰减和弱化。以致于普通民众对于政府在做什么，毫无知情，而只能望着一座座新建的政府机关的豪华行政大楼而&ldquo;漠然兴叹&rdquo;！普通民众对各级政府不断增加税费要求，只能无言的服从；对政府征来的巨大财政预算的花销去处，更一无所知；对政府推出的任何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也只能默默无闻地接受。</font></p>
<p><font size="3">另外，根据近些年来平面和网络媒体不断报道，一方面，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在超高速增长，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不断攀高，政府财政收入用在民生方面投入的比例去位列末尾，另一方面，且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官员一年的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党政干部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均高达数千亿元。在每年3月的&ldquo;两会&rdquo;期间，不断由这样的数字曝光。另外，根据新浪网2007年6月28日的一篇报道，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007年6月27日在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曾说，他们的审计表明，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所发现的中央各部委本级存在的&ldquo;问题资金&rdquo;金额就高达348.53亿元；各部位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资金的金额又多达120.27亿元。李金华介绍说，这次他们共审计了56个中央部门，并延伸审计434个二级预算单位。在审计中，他们发现，中央各部委本级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就331.15亿元，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5.2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达2.14亿元。以上这些数字表明，比税收负担更值得令国人关注的问题是：政府在征收了巨额税金后，是怎么化的？又究竟被到什么地方去了？</font></p>
<p><font size="3">除上述一系列问题外，按照2005年8月5日《环球时报》的一篇报道，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据此，有学者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目前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另外，从财富占有上来说，在当今中国社会也存在严重的不均，且保持着继续拉大的趋势。根据美国的波士顿咨询公司在2006年10月17日发布了《2006全球财富报告》，在当今中国，0.4％的家庭占有了70％的国民财富，而在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一般是5％的家庭控制国家50％的财富。上述数据充分表明，我国在财富分配不均和不公方面，已经超过了当代大多数西方国家发达了。2006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股市的空前繁荣，无疑又加速了中国社会财富向富人手中加速积聚的过程。这两年，政府为了减缓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公和和极不平均状态和趋势，确曾在税收制度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如从2006年11月开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对年薪12万元以上的收入阶层采取强制自行申报年收入的制度。然而，从目前中国社会的财富创造机制来看，真正的富人，并不是仅靠工薪收入的人，而是那些能通过各种渠道攫取&ldquo;灰色收入&rdquo;的人。在目前的税收制度，对这种种&ldquo;灰色收入&rdquo;是根本无法征税的。因此，可以推想，目前中国的税制，仍然是对仅靠工薪收入的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是不利的，而目前中国的真正富人，与全世界的富人一样，总是有办法逃税和避税的。</font></p>
<p><font size="3">概言之，把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世界前三，政府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以及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最轻这三个问题结合起来，就会知道，真得是到了从根基层面上反思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安排之问题的时候了！<b> </b></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b>3</b><b>，政府税收高速增长的可能经济影响</b><b></b></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font size="3">政府财税收入大幅度增加，对即时宏观动态经济增长以及整个社会福利的影响若何？在2007年发表在《中国新闻周刊》的一系列专栏文章中，笔者已经指出，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任何征税和提高税率都会减少企业和家庭的私人财富，因而一般会通过一些内在关联和传导机制对企业自身的投资和扩张以及家庭的消费支出产生一定的遏制作用，从而对宏观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font></p>
<p><font size="3">数年前，世界银行的一些专家曾对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专门做过一项实证研究，该项经验研究发现，在一个现代国家里，当其宏观税负在10.3%－30.9%时，每提高1%的税负，将使国内投资下降0.66%，GDP 增速则下降0.36%。世界银行的研究还发现，之所以在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一般有这样一种负相关关系，主要因为，（1）企业所得税的增收会降低企业盈利水平，削弱了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2）个人所得税的增收，则会降低劳动收益率，抑制劳动供给；（3）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增收，会抑制民间消费。在上述税收的这三种可能负面影响中，目前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税收对居民消费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多年来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的消费疲软、储蓄过旺的情况下，提高对居民消费可能有遏制作用的税收的税率，显然不利于解决我们多年来存在的消费疲软问题，从而不利于靠真正启动内需来拉动长期经济增长。这个问题不解决，会关系到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能否持续这一长期且战略性的问题。当然，2007年以来，中国的国内消费有所启动，并在巨大的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引发了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通胀率抬头。在此格局下，政府增税对消费从而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给掩盖起来了。如果将来一旦出现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减缓，政府税收对家庭消费以及对经济增长的负面作用将会再度昭显出来。</font></p>
<p><font size="3">除了上述宏观经济考量外，更为严重的是，从微观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任何开征新一种产品税（新的车船税基本上属于这一种）、资源税或提高其税率，均会减少该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或供给，从而对整个社会产生一种三角形的&ldquo;无谓损失&rdquo;（deadweight loss），即减少社会总福利。这也就是经济学家们所常说的&ldquo;哈伯格三角&rdquo;（Harberger triangle）。正是基于这一理论，信奉供应学派观点的美国里根总统在20世纪80年代初竞选总统时，就把减税作为他的政纲的核心理念。里根及其经济智囊认为，减税将给人们适当的工作激励，这种激励不仅会提高社会的总经济福利，也可以反过来增加税收。另外，根据新华网华盛顿2008年1月18日一则电讯，在美国经济刚刚目前显露出衰退迹象的这当下，美国总统乔治&middot;W&middot;布什首先考虑的应对措施也是减税。近日，美国政府就提出了高达1450亿美元的减税方案，以图以此刺激经济增长，避免美国发生经济衰退。这也说明，西方社会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们一般认为税收对经济增长确有某种减速和抑制作用。</font></p>
<p><font size="3">尽管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增加税既会减少社会福利，也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些负面效应，但税收毕竟是任何国家机器存在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言：&ldquo;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娘奶&rdquo;，&ldquo;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rdquo;。离开赋税，国家机器将不能运转，政府也无法向社会提供任何单个人所无法提供一些必要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又是任何一个社会均所&ldquo;<b>必要的恶</b>&rdquo;。正因为如此，就连十八世纪美国最伟大的科学家和政治家富兰克林也曾无奈地叹道：&ldquo;在这个世上，除了死亡和税收外，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rdquo;。<b>既然税收是任何社会所</b><b>&ldquo;</b><b>必要的恶</b><b>&rdquo;</b><b>，</b><b>&ldquo;</b><b>必要的恶</b><b>&rdquo;</b><b>，毕竟是</b><b>&ldquo;</b><b>恶</b><b>&rdquo;</b><b>。</b><b>&ldquo;</b><b>恶</b><b>&rdquo;</b><b>，尽管不可能被尽除，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上来看，就应该是越小越好。</b>从这种视角来认识问题，经济学鼻祖亚当&middot;斯密一生最著名的一句话现在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ldquo;<b>除了和平、轻税赋和宽容的司法行政外，把一个最原始的国家发展为最大限度繁荣的国家，就不再需要别的什么了</b>。&rdquo;在最近中国政府屡屡推出新税种并不断提高既有税种税率的这当下，读读斯密早在1755年就发出的这黄钟大吕般的警示，也许不无教益。</font></p>
<p><font size="3">当然，在给税赋的负面经济影响足够的认识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中国经济连续近30年的高速增长且增长势头目前不减的这当下，政府宏观政策决策着实际上有某种意思要把提高税收来用作为紧缩和调控经济过热的一种措施，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也正是在目前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时期，税收的负面作用在目前的经济动态发展中还不甚明显。然而，必须看到，一旦某种税收开征，或某种税率被提高了，往往会有一种很强的&ldquo;路径依赖&rdquo;效应。基于某种行政惯性和政府财政平衡的维系需求，已经开征和已被提高的税种往往较难被取消和再降低。因此，尽管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这当下增税的负面效应可能还不太明显，但如果中国经济增长速率一旦出现滑坡时，沉重赋税对经济增长和整个社会福利的负面影响将会非常强烈地凸显出来。因而，在政府目前随时、随地、随意、随机增加某些新税和提高某些税率的这当下，对税收这&ldquo;必要的恶&rdquo;的负面影响，我们不能不有所认识和警惕。从这种意义上来看，如果欲把税收杠杆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一种手段，那将是非常危险的，因而必须慎用，以谨防其长期的负面影响。</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b>4</b><b>，政府征税的法律基础问题</b><b></b></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font size="3">除了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政府征税有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以及会抑制宏观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外，从法学和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来看，一个君主或政府任何时候的征税，从本质上来说也不是一种&ldquo;良善&rdquo;（good）的事。因为，从实质上来看，任何政府税收，都是国家政权对私人产权的一种强制剥夺和攫取，因而说到底是政府公权力对个人私权利的某种&ldquo;侵犯&rdquo;。用税法学家的专业话语来说，由于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而依法强制和无偿地从私人和企业那里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和手段，因而，对纳税人来说，税收完全是纳税人对政府的一种无对价的给付。</font></p>
<p><font size="3">正因为税收说到底是一种公权力对纳税人私权利的一种干预和侵犯，是纳税人对政府的一种无对价的给付，保护纳税人不受君主和政府公权力的任意攫掠，就成了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以来人类宪政民主政治的一个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诉求。即使从政治学中社会契约论以及税法学中的&ldquo;利益交换说&rdquo;来看待国家征税，从而把税收视作为人民为向国家求得其产权等保护而支付的一种&ldquo;必要的价格&rdquo;，那纳税人也有权知道自己支付的税金到底被如何被使用了。因此，纳税人通过自己所选出的代表，并通过一定法定程序对政府的财政行为进行监控和审理，以确保期使用的得当，就成了现代宪政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政治安排。通过一定税收立法和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也就成了现代宪政民主政治的最基本和最核心问题。正是沿着这一思路，&ldquo;税收（宪）法定（Statutory Taxation）&rdquo;成了近代以来宪政民主国家的最根本性的或言最核心的政治理念。按照税收法定主义，为防止政府部门财政税收权的滥用，必须以权利制约权力。由此各国的政治安排大多是政府征税的决定权力必须要由议会来行使。这样才能使人民相信自己的私有产权不会被政府恣意侵犯。这也就构成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内容和根本要求。</font></p>
<p><font size="3">从欧洲历史来看，税收（宪）法定的理念最早是在英国《大宪章》中所初步确立下来的。1215年，英王约翰王为了筹集军费，横征暴敛，引起了英国贵族、教士以及城市市民广泛不满。他们联合起来，发动了武装反叛，迫使约翰王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签署了限制国王权力的《大宪章》。《大宪章》规定，在征得&ldquo;全国一致同意&rdquo;外，国王不得课征任何&ldquo;兵役免除税或捐助&rdquo;。这样一来，英国《大宪章》的基本历史意义就在于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主权者征税必须受限于法律和人民同意的双重约束，从而开启了宪政与税收历史关联的先河。之后，在1628年通过的《权利请愿书》中，又有进一步的规定：&ldquo;没有议会的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被迫给予或出让礼品，贷款，捐助，税金或类似的负担&rdquo;，从而正式在英国的宪章性法律文本中确立了税收（宪）法定主义。1688年英国的&ldquo;光荣革命&rdquo;胜利后，英国国会制定的《权利法案》中又进一步重申：&ldquo;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即为非法&rdquo;。至此，税收（宪）法定的基本政治原则已经确立下来了。</font></p>
<p><font size="3">如果说自13世纪到17世纪的英国宪政民主制度建设主要是围绕君主征税权的主轴而发生的，那么，北美殖民地的宣告独立，也缘起于英国殖民者向殖民地人民的随意征税。在18世纪后半叶，英国政府在北美殖民地开征印花税和糖税，以转嫁它在战争中的巨额财政亏空。之前，英国政府在殖民地只征收关税。当时，北美殖民地的民众担心，此例一开，英国政府以后会进一步征收其他税收，于是，便以在英国议会无殖民代表参加为由，宣称英国政府无权向殖民地人民征收印花税，从此便开始了北美殖民地的反英独立战争。美国独立后在1781年颁布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宪法第1条第7项便是有关税收（宪）法定的规定及其具体实施程序，明确规定：&ldquo;一切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以处理其他议案的方式，表示赞同或提出修正案&rdquo;。美国宪法同时规定了现代宪政的几项基本原则，如权力分立、权力制衡等等。可以说，美国宪政民主建设是从因限制政府税收权而展开的，或者说是税收实际上成了美国宪政民主政治启动的基本动因之一。</font></p>
<p><font size="3">回顾法国大革命的历史，我们也同样会发现，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直接起因亦是由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课征新税而引起的。1774年路易十六继位时，法国经济已经是危机四伏。为解决政府财政危机，路易十六开征新税，从而引发与三级国民议会的冲突，结果导致国王出军队镇压国民议会。以法国第三等级为主的巴黎各阶层市民为保存国民会与国王展开斗争，由此揭开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序幕。大革命胜利后，同年8月，法国制宪会议颁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其中14条规定：&ldquo;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rdquo;。法国大革命开启了法国现代宪政民主建设的一二百年的历史。在随后一两个世纪中，法国宪政民主演变的整个历史也是围绕着税收与国家主权者的权力范围这一主轴而展开的。</font></p>
<p><font size="3">根据现代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精神，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约旦等国的宪法中均有类似&ldquo;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征税&rdquo;的明确条款，因而，可以认为税收（宪）法定已经成了现代宪政民主政治中的一条普世原则。根据这一原则， 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要新增一个税种，或提高一种既有税种的税率，往往是件非常麻烦和困难的事。这往往要经过议会多轮激烈辩论，并常常会引起纳税人的各种抵制、抗议甚至游行示威。因此，在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和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常常有经过几届政府激烈争吵，一种新税仍不能开征或一种既有税种无法被提高的情形。</font></p>
<p><font size="3">另外，这里要特别指出，税收法定，议会对政府征税权的实质性的有效制约，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也确曾发生过。按照李炜光教授的研究，在1907年晚清政府初步尝试实现君主立宪制之后，由清政府自己所建立的资政院，就曾迫使清政府放弃其独立财权，并将当年清政府的财政预算核减掉了7790万两白银，据说这相当于当年清廷总预算的三分之一。李炜光教授认为，无论从任何角度看，这在当时都是一项非常了不起的事件，因为，尽管当时中国才刚刚试行君主立宪制，晚晴的资政院就能做到这一点。从这一事例中，我们也可以认识到，早在百年前，中国人就向世界充分显示并证明，我们中国人完全能实行政府税收法定这一现代宪政民主的基本原则，并且有能力建立起政府预算受民选议会（人大）代表制约和审定的政治制度安排。</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b>5</b><b>，当今中国税收法定原则阙如的问题到底在哪里？</b><b></b></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b>&mdash;&mdash;</b><b> </b><b>李炜光</b><b>教授的精彩分析</b><b></b></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font size="3">在上一节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知道，在目前世界绝大多数现代国家，其中包括数十个发展中国家，均实行税收（宪）法定的制度，并在一些国家中实际上实行政府征税的决定要经过议会代表审议并批准通过方能实施的政治实践。然而，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政治体制安排下，情形却完全不是这样。由于目前人们的税收法定主义观念淡薄，税收立法权又实际上集中于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这就为财政部和国税局任意决定税种和提高税率总是开着绿灯。在这种体制安排下，财政部和国税局可以不经人大批准和辩论而随时、随地、随机地开征一种新税种，或任意提高一种既有税种的税率。结果，像2007年5月30日提高证券印花税税率这样每年多征收上亿元税款的重大税收决定，以及2007年7月1日实施的关系到千家万户利益的提高一倍的新车船税，财政部或国税局可以不经人大讨论而自己独自决定，甚至最起码连颇具社会转型期&ldquo;中国特色&rdquo;的听证会都没有举行过。这样的做法，显然有违现代社会中税收（宪）法定主义的基本原则，从而使纳税人没有任何方法和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更为荒唐的是，在纳税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后，连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税收部门的任意征税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和评论的渠道和机会都没有！这一例子充分说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目前还任重道远。</font></p>
<p><font size="3">那么，为什么在一个后计划经济的时代里，当今中国的政治架构中还未能建立起税收（宪）法定的政治制度？我们国家税制的根本问题到底在哪里？沿着这个问题进一步深入思考，我们就会发现，中国目前税收激增和税制的一些基本问题，是与我们国家的现存的基本政治制度的深层架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与我国的宪法条文所规定的基本政治安排密切相关。从形式上来看，尽管我国现行宪法在公民权利和国家架构等方面的规定方面在与大多数西方宪政民主国家的宪法有多类似之处，但是，先不从实质上来说，而仅从文本上来看，我国宪法在税收宪政精神和制度规定方面也存在明显的欠缺。譬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唯一涉及到税收的内容是第五十六条：&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dquo;，而国家税收权力的归属这个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公民都至关重要的问题，在建国以来的4部宪法中，竟然都从未作任何规定，至今都是阙如的。另外，在建国以来4部《宪法》文本中，从来没有规定纳税人权利的条款，也没有明确说明政府征税需要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和批准的规定。根据这一状况，在2004年撰写的一篇&ldquo;现代税收的宪政之维&rdquo;的长文中，李炜光教授发现了目前中国宪法中有关税收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国现行税制安排的下述问题：</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0000ff" size="3">&ldquo;首先，把公民纳税义务的条款写在宪法里值得商榷。宪法是公法，是针对国家、政府的公共权力而制定的，是落实国家与政府承担对公民的义务（公共服务）的法律文本，不是用来限制公民的。&hellip;&hellip;在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税收权利的情况下单方面规定其纳税义务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hellip;&hellip;在宪法中加入公民纳税义务条款的动机可能是为了提高公民纳税的责任和自觉性，但是，这类在实际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其实并无大的用处，在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即使不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也无碍这些义务的履行，而如果这个国家的法治阙如，就是在宪法中列举再多的义务也是枉然，例如偷逃税现象，就不会因为宪法中有纳税义务的条款而有所减少。 </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0000ff" size="3">其次，我国宪法没有明确人民代表大会税收立法的专有权，导致税收立法&lsquo;越权&rsquo;的现象。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lsquo;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rsquo;，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着全国人民当家理财，实行的是彻底的议会中心主义，是很先进的制度，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一再表明这样的制度具有无可替代的优越性。问题在于，代表着全国人民的人大却没有税收立法的专有权，也就是说，除了人大，别人也可以立法或以条例之类的形式变相立法，上面那句&lsquo;一切权力&rsquo;的话就成为虚置的了。由于宪法不作为，征税权几乎全部由政府自己&lsquo;越俎代庖&rsquo;了。目前我国税收法律有80%以上是由国务院根据人大授权以条例、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的，经全国人大立法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3部，甚至一些实施细则之类的制定权还被下放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更低层次的政府部门，事关绝大多数纳税主体权利义务的税收规范并非由代表全体纳税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行政机关成了规定税收要素的主要主体，这种状况无疑是与税收的宪政原则背道而驰的。从理论上说，如果需要，政府想征多少税都可以做到，中间没有任何制约和监控的政治环节。这就演变成一个怪现象，政府每年的预算都需要拿到全国人大去审核批准，而政府决定新征税种或提高税率却不需要全国人大来批准，成了只管出不管进，睁开一只眼却闭上另一只眼。由于我国税收不是基于博奕而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也不是纳税人讨价还价的场所，因而宪政税即税收法定的原则在公法上就完全被忽略了。</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0000ff" size="3">第三，我国宪法没有限定税收的委托立法权，导致税收法律、法规&lsquo;失据&rsquo;的现象。依据税收的宪政原则，议会在保留税收要素立法权的同时，可以将实施细则类的制定权授权给行政机关，但这种授权立法仅限于具体的和个别的税收事项，一般的、空白的授权是无效的，依据此类授权所制定的行政性法规自然亦无效。然而，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立法权却极为广泛。1984年&hellip;&hellip;以后，授权立法的进程竟然停止了，征税几乎成为政府的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10年后的1994税制重大改革，在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暂行规定中，未见有立法依据的规定。如果严格依照税收宪政原则分析，则可以认为此次税制改革过程中制定的各类税收暂行条例都是无法律依据的。即使说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默许授权，也只能说这种授权是一种空白授权，是不[产]生效力的。</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0000ff" size="3">第四，我国宪法没有对纳税人的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行政权力过分干预税收过程的现象比较严重。对于什么是&lsquo;纳税人&rsquo;的问题，《宪法》未作明确解释，仅在&lsquo;公民的基本义务&rsquo;一节（第56条）中规定&lsquo;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squo;，未规定其应享有的立法与监督两项基本权利；《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的定义则不准确，纳税人被片面地理解为纳税义务人。在税收观念上，我们历来把国家视为税收法律关系中单一的权力主体，而将纳税人视为税收法律关系中单一的义务主体，政府征税的目的主要是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运行，至于如何规范政府的税收行为、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的作用则完全不能与前者相提并论。&hellip;&hellip;既然连纳税人权利这样最基本的税收要素都定位不明确、不准确，政府在自己制定各种细则和规章时便常常忽略纳税人的因素，一些解释性的行政命令便越来越庞杂，成为税收法律的主要部分，扩大了税务部门不应有的量裁权，导致税收过程中的随意性增大，侵害纳税人利益、纳税人负担过重的现象也就难以避免了。</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0000ff" size="3">最后，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必须依法征税，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规范的扭曲。根据税收宪政原则，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稽核征收，无权变动法定税收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由于没有在宪法中明确地体现这一精神，实际征收过程中行政命令大于税法的现象比较严重，征税行为不规范的情况随处可见。一些地方为了人为地增大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返还基数，或人为地往往达到增值税、消费税的增收目标以争取中央财政的定额返还，以行政命令的手段&lsquo;政治任务式地征税&rsquo;，或不按规定及时抵扣增值税应扣税款等手段，迫使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过量承担了一部分税法之外的纳税义务，有关部门却几乎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和经济补偿，造成征纳主体在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不平等。此外，以税谋私，收&lsquo;人情税&rsquo;、&lsquo;关系税&rsquo;的情况也是屡禁不绝。&rdquo;</font></p>
<p><font size="3">作为一个财税问题的专家，李炜光教授所提出的上述5点洞识，再清楚不过地道出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最根本的问题之所在。从李炜光教授的理论分析中，以及从2007年围绕着政府税收所发生的一些事情中，均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明确税收立法权，使政府的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的规模以及基本用途均由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加以规范，并在现实政治运作中使政府税收的征收与使用均受人民代表的仔细审议、讨论和批准，从而使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和切实的尊重和保护，在目前来看是一件非常急切的事。</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b>6</b><b>，结论：未来中国民主政治体制建设的可能逻辑起点</b><b></b></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font size="3">在中国文化中，&ldquo;8&rdquo;是一个吉祥的数字。也许是恰合，在我们共和国的当代历史上，尾数为&ldquo;8&rdquo;年份也或多或少合或轻或重地总是一个重要的年份。适逢新世纪的2008，奥运会要在中国举办；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势头目前也有增无减。故对2008，全国人民总是充满种种期待。各界人士，从自己的职业和专业角度，总喜欢把&ldquo;2008&rdquo;视作为某种&ldquo;元年&rdquo;，如&ldquo;知识产权保护的元年&rdquo;、&ldquo;移动互联网设备（MID）的元年&rdquo;、&ldquo;自主新能源汽车破冰的元年&rdquo;、&ldquo;中国视屏营销的元年&rdquo;、&ldquo;中国住宅民生化的元年&rdquo;、&ldquo;中国品牌的元年&rdquo;，&ldquo;合资证券元年&rdquo;，等等，等等。不管人们如何理解&ldquo;元年&rdquo;，不管是在英文&ldquo;the first year of an era&rdquo;意义上来使用，不也管人们在使用这个词时是否意识到在传统中国文化中这个词的原初涵义是&ldquo;帝王即位的第一年&rdquo;，但在一个现代理性的市场化社会中，人们使用&ldquo;元年&rdquo;二字，这说明了许多人对未来充满了美好的期盼。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着，一个有数千年传统文明和历史文化包袱的中华民族正在崛起，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在市场化的社会内部，一些社会问题&mdash;&mdash;如政府官员腐败、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在拉大、通货膨胀&mdash;&mdash;在积聚，这也毋庸讳言。中国&ldquo;元年&rdquo;之&ldquo;元&rdquo;，呼唤着对我们的制度、我们现状、我们的成就、我们的问题，以及我们的未来发展道路进行某些&ldquo;元思考&rdquo;（meta-reflexation）。因为，只有从我们社会运行的最深层面上理清了一些&ldquo;元问题&rdquo;，我们才会不再走错路，才会减少我们社会整体的&ldquo;学习费用&rdquo;。</font></p>
<p><font size="3">站在08元年之元月，瞻望共和国的未来，我们相信，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04《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均明确写明中国要走法治国的道路，民主与法治应该是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致走向。就此而论，新世纪的中国&ldquo;元年&rdquo;之&ldquo;元精神&rdquo;，既会反映在&ldquo;税收（宪）法定&rdquo;这类&ldquo;关键词&rdquo;上，也自然会具体体现在现实和未来的法治、民主和宪政建设之中。站在这08元年的历史节骨眼上，尽管对未来中国社会如何走向法治国的具体路径我们还不甚清楚，但是有一点我们今天却已似乎明白，那就是未来中国的具有民主、法治、宪政的政治体制的建设与型构，可能与构建税收（宪）法定的税收制度密切相关，或者说从这里开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似可期望把构建税收法定的政治制度以及政府税收的具体征收和用途要经代议制机构（人大）审定批准的政治安排作为未来中国新政治体制建设的一个逻辑起点。</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 align="right"><font size="3">2008年元月21日晨韦森谨识于复旦</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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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陈志武：中国到了非民主不可的时候了！</title>
			<link>http://veisen.blog.sohu.com/79973325.html</link>
			<comments>http://veisen.blog.sohu.com/79973325.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韦森</dc:creator>
			<pubDate>Mon, 25 Feb 2008 15:47:16 +0800</pubDate>
			<guid>http://veisen.blog.sohu.com/79973325.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6"><strong>中国到了非民主不可的时候了！</strong></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strong>陈志武</strong></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转载自：天益网： </font><a href="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17660"><font size="3">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17660</font></a><font size="3"> </font></p>
<p>&nbsp;<font size="3">【<font face="黑体"><strong>韦森按</strong></font>】<font face="幼圆">今早，从天益网上读到陈志武教授的这篇短文，觉得说得甚有道理。陈志武教授是我多年的好友。在我们的文章发表前，经常互相传给对方听听批评意见。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问题上，我们的许多认识和观点均比较接近，包括这篇文章中的一些看法。从某种程度上说，陈志武教授是我 &ldquo;share viewpoints&rdquo;最多的华人经济学家。现在把志武的这篇文章贴在自己的博客中，谨供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网友思考、讨论和批评。</font></font></p>
<p align="right"><font face="幼圆" size="3">韦森于2008年2月25日晨谨识于复旦</font></p>
<p align="left"><font face="黑体" size="4">以下是陈志武教授的文章全文：</font></p>
<p align="left">&nbsp;</p>
<p align="left"><font size="4"><strong><font color="#0000ff"><span><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font size="4"> </font></span></span></font><span><font color="#0000ff" size="4">没有人会相信&ldquo;民主和法治是经济增长的充分条件&rdquo;，没有人说&ldquo;只要有民主，经济就会快速增长，就无忧无虑了&rdquo;，难以相信把民主和法治制度搬到毫无人烟的沙漠王国上，那沙漠王国的经济就会自然快速增长了。</font></span></strong></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font>&nbsp;</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nbsp;&nbsp;&nbsp;</font><font size="4"><strong>民主将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 </strong></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一国的经济增长是靠人们没日没夜地工作、不分周中周末地勤劳而挣出来的，是勤劳战胜制度障碍才有的，来得很辛苦。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试想，如果制度成本能大大减少，如果每天为对冲制度障碍而要勤劳的时间能减少几小时，那么，中国人的勤劳所能创造的收入会高多少呢？</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第一，有形的制度成本很高。众所周知，去年国家财政收入3.9万亿，占GDP的19.5%，虽然这百分比只比美国联邦财政收入占GDP的16%高出3.5个百分点，但美国政府财政开支的73%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产品，行政开支只占10%，而中共政府开支只有25.5%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教和科研事业，行政开支却占了38%，养着庞大的官僚队伍。因此，政府机构庞大，加上从北京到乡一级各层政府的奢侈官方办公大楼、形象工程，浪费全国公民的财富，而不是把这些收入用在老百姓福利上，这些制度成本不低。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第二是各类行政管制、审批，逼着企业、个体户、大小单位、个人，甚至大学教授，都去跑关系，&ldquo;跑部钱进&rdquo;和事事要审批迫使体制内外、大官小官、是官非官每天要花几小时泡饭局，耗费青春，拖延企业发展。 </font></p>
<p><font size="3">&nbsp; &nbsp;&nbsp;第三是由于对契约权益、对私人产权保护不可靠，执法机构缺乏公信力，要么使许多创业和交易无法做，要么就交易成本特高，抑制民间创业倾向。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为了对付这些制度成本和制度障碍，中国人只好每天多勤劳几小时，先为制度成本打工，然后才是为自己的收入工作。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一年的工作时间在全世界属最高之列，平均大约为2200小时。其它国家中，阿根廷一年人均工作1903小时，巴西人工作1841小时，日本人1758小时，美国人1610小时，英国人1489小时，而荷兰人工作得最少，一年才1389小时；但是，跟这些国家比，中国的人均收入却最低。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只要中国人比任何其他国家更愿意勤劳、更愿意干苦力活，那当然是有没有民主、法治，中国经济照样能利用经济全球化增长。但是，如果我们想生活质量高一些并有更多时间跟家人在一起，那么就必须降低制度成本、减少制度障碍。所以，勤劳决定碗里是否有饭吃，而民主和法治决定生活品质，决定是否能付出更少的勤劳但照样能增加收入。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3">&nbsp;&nbsp;&nbsp;<strong><font size="4"> 民主使提高收入机会增多</font></strong>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今天中国也的确到了非民主不可的时候。从实际利益看，从明中期到晚清，中国的财政税收基本是国民收入的3%左右，乾隆中期朝廷的财政收入在5000万两银子上下，相当于今天的95亿元；到晚清，朝廷收入是8000万至9000万两银子，不到今天的200亿元，跟今天国家一年3.9万亿的财政收入比，当年的朝廷开支还抵不上零头。那时候的朝廷的确糟蹋不了什么东西，充其量几千万两银子。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可是，虽然现在一年的财政开支4万亿，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欠缺，行政开支、形象工程占绝大头，花在国民福利上的钱只占小头。为什么是这样呢？归根结底还是缺乏对行政权力、对政府预算的问责机制。在财政预算不透明又没有公开听证的情况下，政府开支当然不会注重人民的福利。全国人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行政权力没有任何问责。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也有人认为，民主只是中国一部分精英和知识分子的诉求，一般老百姓可能对反腐败和社会公正有更强烈的诉求，而要达到这些目的，可能不一定需要民主，那么对老百姓来说，民主有什么用？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腐败盛行，社会不公，地区间、城乡间以及不同群体间收入机会不平等，这些现象越来越严重。之所以如此，一是权力不受民主监督制约，二是通过国有制与行政管制让政府控制的资源权力太多，这两者加在一起形成了最有利于腐败、有利于不平等的温床。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既然政府权力不受监督制约，而我们同时又通过国有制让政府直接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这就等于把全国老百姓的钱和前途都交给不会被问责的当权者去支配，你说，他们会先把这些集中控制起来的资源和发展机会分配给谁呢？当然是给那些有权力、有关系的地区和个人，给他们的亲戚朋友，哪个地区有更多权力，哪里就得到更多的固定资产投资。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中国连老百姓的金融储蓄都全掌控在国有银行的手里，结果也是谁有权力、谁有关系，谁就能融到资金发财。土地在国有制的名义下由官员支配，结果也是谁有关系，谁就能做一夜暴富的房地产开发商。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另一方面，权力关系也决定了谁能、谁不能找到高收入的工作。由于行政权力掌握了所有的资源和审批权，这也逼着每个想发财的人只能走官商勾结的道路。如果说中国有以官为本的传统，那么，这些年的国有制加政府管制使&ldquo;官本位&rdquo;上升到史无前例的高度。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这就是说，当政府掌握所有资源的同时行政权力又不受制约的时候，政府在代替市场分配资源时，资源的配置就会既不符合效率原则（因为不是按市场规则分配），又不符合公平原则（因为没有代表民意的民主问责机制），而只会符合权力原则，这样的经济是权力经济，不是市场经济，更不是乌托邦式的福利经济。 </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所以，<strong><font color="#0000ff">民主不是什么抽象的价值诉求，而是涉及到普通大众切身利益的务实选择，涉及到收入机会是否能平等的问题，一点不抽象</font></strong>。</font></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就&#8220;历史的真实性问题&#8221;与金观涛、刘青峰教授的讨论（之六结束篇，附梁捷、方钦评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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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韦森</dc:creator>
			<pubDate>Thu, 21 Feb 2008 21:56:5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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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nbsp;</p>
<p align="center"><a name="OLE_LINK1"><strong><font size="4">九&nbsp; </font></strong></a><strong><font size="4">與年鑒學派、後現代史學對話</font></strong></p>
<p><font size="3">&nbsp;</font></p>
<p><font size="3">從方法論上看，只要與歷史事件匹配的觀念今日（或任何時候）社會不曾忘卻或從未消亡過，該事件是可以當作和觀念無關的事實加以處理的。事實上，歷史學家在處理一大類歷史檔案時，如市場物價波動、商號賬目、海關進出口、出入境報表、天災、突發事件造成人命和破壞記錄、交通意外、運動場騷亂等等，他們並不深究記錄者是在甚麼觀念支配下將該現象記錄下來。這並不等於說，記錄者是沒有觀念支配的（那怕是例行公事、填表格）。社會科學家之所以認為這些事件發生的觀念和動機可以忽略不記，是因為支配（記錄）這些事件發生的普遍觀念在歷史上和今天相同或類似。也就是說，人為甚麽記錄（以及參與）該事件可以放到今日所理解的意義世界中來想像，或者說與這些事件相匹配的觀念從未缺失過。那麼，也就不存在恢復這些歷史記錄背後的真實觀念了。我們可以把這類歷史記錄當作獨立於觀念的存在，因而在研究中可以懸置起來。這正如我們在第二節所舉例子中，「黑色」雖不能獨立於觀察者神經系統而存在，但對於一切視覺正常的人，神經系統和對象耦合時顏色感覺相同。這時把黑烏鴉當作不依賴於觀察者的客觀存在並沒有甚麽不妥。</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3">早在十九世紀，為了在社會學研究中貫徹價值中立和客觀性原則，涂爾幹(Emile Durkheim, 1858-1917年)曾對社會行動作過類似的定義。他將其稱為「社會事實」（social fact），所謂「社會事實」必須是可以獨立於主體和觀念的（或可以從研究者和記錄者的觀念系統中剝離開來）如同物體那樣的存在【<font color="#0000ff"><strong>韦森评注</strong>：这里是否是指Durkheim所言的&ldquo;<i>sui generis</i>&rdquo;（自成一类的存在）？&ldquo;<i>sui generis</i>&rdquo;，用英文讲&ldquo;exists in its own right independently of its imperfect manifestation in the thoughts and actions of its bearers&rdquo;？</font>】。</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 name="_ftnref1"><font size="3">[1]</font></a><font size="3">眾所周知，正是這一類「社會事實」構成社會科學研究對像，亦是鑒別社會科學理論真假的基礎。</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2" name="_ftnref2"><font size="3">[2]</font></a><font size="3">只要想一想經濟學對「理性人」的預設，就可以理解經濟學研究中為甚麽可以把觀念懸置起來，經濟學法則亦被表達為和觀念史無關的。自涂爾幹的學生布洛赫（Marc Bloch）開始，對歷史上存在過的「社會事實」研究終於在法國史學界全面展開，形成了盛大的年鑒學派。鑒學派存在兩個著名特色，其方法論理據正是我們上面所說的，在處理某類歷史記錄文檔時，歷史學家可以忽略支配這類事件的觀念或將其懸置起來。</font></p>
<p><font size="3">年鑒學派的第一個特點是將大量的經濟、社會生活史記錄為研究分析對象。年鑒學派認為，只有把任何個別事件和記錄放到社會環境裏加以考察才能理解。這裡所謂社會環境，主要指其發生的日常生活背景，特別是把它和當時普遍的社會生活以及自然現象相聯繫。換言之，年鑒學派把社會事實的核心界定為每個時代的日常生活，並通過處理大量這類歷史檔案來寫歷史。我們知道，無論幾百年前日常生活和今日有多大不同，作為日常生活核心的吃、穿、用，是服從同樣的日常生活邏輯；特別它和市場經濟相聯繫時，大多是可以用今日日常生活的邏輯來想像的（當然有時需用人類學田野方法來確認其真實性）。例如，中世紀的穀物交易今日當然不再存在，但左右其發生的各種因素仍然可以用今天的市場法則來判斷。因此，在處理這類文獻時，懸置記錄者和研究者的觀念，並不妨碍對歷史作出真實的解釋。【<font color="#0000ff"><strong>韦森评注</strong>：年鉴学派似乎回到了克罗齐所辨识的&ldquo;历史&rdquo;与&ldquo;编年史&rdquo;的区分中去了？克罗齐说：&ldquo;历史是活的历史，编年史是死的历史；&hellip;&hellip;一切历史当它不再被思考，而知识用抽象词语记录，就变成编年史&hellip;&hellip;&rdquo;。见克罗齐&ldquo;历史与编年史&rdquo;一文</font>】</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3">一旦把事件背後的觀念懸置，歷史研究中發現的結構一定和思想變遷無關。它構成年鑒學派的第二個特點。這在布羅代爾（Fernand Braudel）的著作中表現得最為典型。布羅代爾指出在歷史展開中的「長時段」、「中時段」、「短時段」，分別與「結構」、「局勢」和「事件」相對應。其中結構為長期不變或變化極慢的因素，如地理、生態、社會組織等；局勢指人口消長、生產增減、工資變化等十年和幾十年變化的節奏；而事件為革命、地震等突發性事變。在結構、局勢和事件三種歷史時段中，事件轉瞬即逝，對歷史進程只起微小作用。</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3" name="_ftnref3"><font size="3">[3]</font></a><font size="3">換言之，所謂歷史展開的結構只能存在於「長時段」（la longue duree）之中，「長時段」大多是市場經濟法則和其展開的地理環境和氣候的關係得到的統計規律。</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3">年鑒學派碰到的最大挑戰是不能處理重大事件對長時段模式的影響。舉一個例子，穆罕默德建立伊斯蘭教無疑只能算一個歷史事件，但對全球政治、經濟和文化產生了長時段的影響。又如，中國的文化大革命亦是一國發生的事件，但如果沒有文化大革命改變中國人所持的普遍觀念，就不會有中國的改革開放以及近三十年來經濟的高速增長。顯然，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在布羅代爾的歷史模式中屬於局勢，而中國經濟的起飛無疑是一長時段結構的一部分。這兩個例子裏，我們看到事件決定局勢，甚至影響長時段。</font></p>
<p><font size="3">&nbsp;&nbsp;&nbsp; 其實，年鑒學派既然將觀念加以懸置，當然亦不能處理事件改變觀念導致今後事件展開長期思想背景的不同。正如美國學者派克(Harold T. Parker)指出的：「年鑒學派在開拓跨時代的宏觀歷史方面沒有取得甚麽成就」。</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4" name="_ftnref4"><font size="3">[4]</font></a><font size="3">因為年鑒學派忽略了歷史展開中普遍觀念與社會互動鏈，不僅導致年鑒學派在把握歷史發展全過程方面顯得不夠有說服力，而且也使得這一派的研究主要局限於經濟史（其前提還是經濟形態不變）和社會史。正如伊格爾斯（Georg. G. Iggers）批評指出的那樣：「就運用更為嚴謹的概念分析那些參與了特殊歷史變革的有目的的人類行動而言，年鑒學派幾乎無所作為。」</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5" name="_ftnref5"><font size="3">[5]</font></a><font size="3"> </font></p>
<p><font size="3">1968年，在中國文革的影響下發生的法國五月風暴中，年鑒學派第二代領軍人物布羅代爾辭去《年鑒》雜誌主編，由雅克?勒高夫（Jacques Le Goff）和勒瓦?拉杜里（E. Le Roy Ladurie）接任。他們作為年鑒學派第三代核心人物，傾向於把歷史事件看成間斷性的孤立事件，否定老一代年鑒學派著重於尋找連續性的總體史學。傳統政治史和人物史，以及新起的心態史和和歷史人類學，日益活躍。在某種意義上講，第三代年鑒學派研究取向的轉變，是力圖再次回到「社會事實」中被懸置的普遍觀念，及與人物活動密切相關的事件研究中來。從方法論上來看，一開始已經把普遍觀念從歷史分析中排除出去，現在又想將其塞進失去靈魂的歷史事件中，年鑒學派發展陷於自我矛盾。方法基礎的瓦解，以致於很多人不再把他們看成年鑒學派，而冠之以「新史學」名號。在方法論自我矛盾中，年鑒學派的影響力式微，而和新史學同步的後現代史學風靡，也就不足為怪了。</font></p>
<p><font size="3">一旦意識到事件離不開記錄者和參與者的價值系統，凃爾幹式的「社會事實」不再是歷史學主要處理的對像。歷史研究開始竭力將自身和經濟學與社會科學劃清界線。1973年，美國歷史哲學家海頓&middot;懷特（Hayden White）的《元史學：19世紀歐洲的歷史想像》（Metahistory：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一書出版，標志着後現代史學的登場。因任何史料（包括目擊者的記錄）都離不開觀念和價值系統，過去的記錄不可能是客觀真實，而只是各種形式的文本；故後現代史學主張研究的第一步是解讀作為文本的史料。懷特指出，要把這些文本變成歷史，首先就要把它們組合成一部編年史，然後再把這個編年史轉化為一種敘事，敘事的過程包括了論證、編織情節和進行解釋。</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6" name="_ftnref6"><font size="3">[6]</font></a><font size="3">用1976年法國哲學家羅蘭? 巴特（Roland Barthes）向世人宣布的「作者之死」的觀點來看，不管作者的意圖是甚麼，只有在原作者那裡，文本才具有「一義性」；一旦作者死去，任何人在與文本的相遇（encounter）時，都會以自己的文化背景和觀念去解讀該文本，創造屬於自己的意義。也就是說，作者(或記錄者)賦予作品的意義結構（或表達的價值系統）對其他人(史學家或任一個讀者)不再成立。</font></p>
<p><font size="3">基於上述分析，後現代史學得到一個結論：以往史學研究中的「宏大敍事」或歷史詮釋，是毫無意義的。由於歷史是過去發生的事情，我們根本無法再了解歷史的真實。歷史研究充其量所能做到的，如1999年懷特在杜蘭大學作題為「作為預期之實現的歷史（History as Fulfillment）」的演講時表述的那樣：「歷史研究的一個目的當然是重構性的，但是這種重構只能在建構的基礎上達成，而這些建構所具有的想像性和詩性的成份絕不亞於理性和科學的成份。」</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7" name="_ftnref7"><font size="3">[7]</font></a><font size="3">既然歷史研究的過程和文學創作一樣，歷史論文和文學作品沒有本質不同，即歷史和小說(fiction)之間不存在界限。換言之，從史料中我們無法肯定過去真的發生過甚麽，以及歷史事件是怎樣發生的。這樣，歷史研究只能像文學那樣，通過細小、局部的故事來想像和了解過去發生的一切。傅柯(Michel Foucoult)甚至刻意避免用「歷史」兩字，主張用知識的「考古學」(archaeology)或「系譜學」(genealogy)來取代「歷史」。後現代史學雖賦予歷史前所未有的豐富性，並把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從社會事實的古典客觀性籠罩下解放出來，但其結果卻是取消了歷史研究的意義。</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8" name="_ftnref8"><font size="3">[8]</font></a></p>
<p><font size="3">表面上看，上述推理無懈可擊，但它和歷史學家的直覺相違背。問題出在哪裡呢？根據第二節至第四節的討論，我們很容易發現，後現代史學完成了一系列概念偷換，先把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中的普遍觀念換成了個人持有的獨特的觀念，進而再把觀念轉化為個人感受和不可溝通的價值表達。我們在第三節指出：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可以分成兩種基類型，如果該事件記錄僅僅和個人觀念有關，我們稱之為個人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當它和普遍觀念或普遍存在的價值系統有關，我們稱之為普遍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前者只是個體觀念（心靈）史的一部分。而後者則為普遍觀念演化史中的群體圖像。當研究者認為個人比群體更重要，或普遍觀念轉化為社會行動可以被化約為個人觀念轉化為行動之和時（請注意，並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把社會行動化約為個人行動之和的），普遍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就變成個人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對於個人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只要滿足擬受控實驗原則，它同樣亦具有真實性。這樣，仍然可以把一個個個人的觀念與社會事件的互動鏈綜合成普遍觀念和社會的互動鏈，這正如用傳記來驗證普遍歷史的真實性一樣。後現代史學之所以可以用它否定歷史解釋的真實性，關鍵在於視個人持有的觀念為不可溝通的。這實際上是把觀念偷換成個人價值造成的誤解。我們在本書導論中指出：觀念和個人價值不同，它是用關鍵詞表達的思想，具有可傳播性和可理解性（公共性）。也就是說，正因為觀念所表達的價值（即使是個人獨特的價值）別人可以理解，社會行動才有可能發生。這也是擬受控實驗可以運用的前提。後現代史學從文學著作中作者在文本中注入價值的「一義性」出發，認為擬受控實驗不能運用。這恰恰是混淆了社會行動之記錄和個人情感體驗（文學創作）根本的不同。</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3">在《系统的哲學》中曾明確區別了兩種本徵態，一種只對個人可重復，它對應着個人的主觀真實；另一種是操作系統經驗對所有人的可重複性，它才是受控實驗證明的真實性。</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9" name="_ftnref9"><font size="3">[9]</font></a><font size="3">顯而易見，社會行動不是主觀真實，主觀真實只有在審美等個人活動中才存在。後現代史學是把審美活動中的主觀真實套用到社會行動中來，才得到擬受控實驗原則不適用的結論。正因為社會行動和個人審美等情感活動有本質差別，我們必須把社會行動的記錄（如果它亦可稱為文本的話）和個人審美活動的文本嚴格區別開來。羅蘭．巴特《作者之死》提出的文本意義對作者的「一義性」，涉及的都是審美過程。對審美過程再嚴格的記錄都不一定具有公共性的。</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0" name="_ftnref10"><font size="3">[10]</font></a><font size="3">這正是為甚麼同一文本對其他閱讀者會產生多義性的原因。而對於真實發生過的社會行動，它具有可理解性；即只要揭示支配其觀念可以在心裡重演該過程，並將其和記錄對照以達到真實性之判定。<b></b></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3">任何正常人都會有這樣的體驗：當普遍觀念或意識形態具有生命力時，人們絕不會懷疑它存在的意義，及其轉化為社會行動的真實性。而一旦意識形態解魅，宏大歷史敘事招人反感，人們會不由自主地用個人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取代普遍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這時，普遍觀念與社會的互動鏈就變成一部部個體的心靈史，特別是那些原先易被普遍觀念轉化為社會行動過程忽略的個人歷史。正如伊格爾斯指出：「如果一個人希望使那些無名氏免於湮沒無聞，就需要一種從概念上和方法論上對歷史的新探究，以便不再把歷史視為一個統一的過程、一個許多個人都湮沒不彰的宏大敘事，而將其視為一個伴隨著許多個人中心的多側面的流動。現在所關注的不是一個歷史，而是多個歷史，或者多個故事則更好。」</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1" name="_ftnref11"><font size="3">[11]</font></a><font size="3">這一切本無可非議，但在方法論上講，並不能得到普遍歷史為假的結論。總之，按我們提出的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來看，在處理史料時，年鑒學派和後現代史學正好對應著兩種簡單化的傾向：前者是把普遍觀念當作與事件無關而懸置起來，史料被視為具有古典客觀性的「社會事實」；後者則是放棄對價值系统的可理解性要求（將普遍觀念還原成個人主觀感受和價值體驗），這樣，史料的解讀變為主觀真實，事件不再具有可理解性（真實性）。針對這兩種簡單化傾向，我們認為，問題的本質仍需回到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之研究中來。不再對其作古客觀主義和主觀真實之歪曲。</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3">追求真實一直是歷史學的目的，亦是一代又一代歷史學家持之有恆的奮鬥目標。只是由於對真實的錯誤理解，二十世紀的歷史研究一度被古典的客觀主義和將一切等同於主觀真實這兩種互相矛盾的傾向所主導。今天或許是超越這兩種對立的時候了。歷史學家必須盡可能去還原支配歷史事件發生的觀念，通過實現歷史的真實性恢復歷史研究的意義。而數據庫方法使得這種探索變得可以用術語演變來驗證，從而尋找歷史的真實是可能的。</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3">或許只有經歷了觀念决定論和經濟決定論的破產，今天的人類才能知曉，歷史既是人自由意志的展開亦是人在追求目的過程中認識到人的能動性如何受到限制。正是兩者永恆的張力造成了歷史展開過程的不可預見性，使人類的心靈處於不斷演進之中。它亦構成了歷史研究獨特的價值，因為能夠認識這種演進以及這種演進對人類自我認同重塑的，唯有歷史。它使我們想康德（Kant Emmanuel）的名言：「有兩樣東西，人們愈是經常持久地對之凝神思索，它們就愈是使內心充滿常新而日增的驚奇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2" name="_ftnref12"><font size="3">[12]</font></a><font size="3">康德的這段話涉及「實然」和「應然」兩大領域，不要忘記，唯有歷史理論研究才能把這分離的兩大領域聯繫起來。新世紀的歷史學家終於可以從對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兩種簡單化傾向中擺脫出來，在年鑒學派和後現代史學之間找到一條新的道路；面對人類經歷的過去，我們可以同康德那樣抱著敬畏和好奇，去尋找那條歷史真理之路<b>。</b><b></b></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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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0000cc" size="3"><strong>梁捷评论：</strong></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李老师，</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想说的话很多，先写一点，明天再补充。我去年2次见过金观涛、刘青峰老师，特别是第二次见面在12月份，主要就是讨论&quot;历史哲学&quot;，当时的文本基本就是现在这个文本。我对历史哲学（特别是与自己切身相关的经济史和现在最热门的观念史/思想史）下了不少功夫，想了很多，一直想写论文，至少是杂文吧，但拖到现在没有动手。同时的另一个兴趣，是审议民主和共和主义的政治思想，也还没有写东西。</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就我观察，目前也兴起一阵&quot;历史学方法论&quot;的热潮。上海译文那套黑皮的西方哲学译丛中，内格尔《科学的结构》和刚翻译进来的阿瑟.丹图的《叙述与认识》，对于我们反思历史学方法最重要。现在谈论历史学方法，光是柯林武德和波普，我觉得显得有些不够，必须补充阿瑟.丹图的分析史学和海登.怀特的元史学，当然还有反对海登.怀特的安克特斯密特和以新方法研究年鉴学派的彼德.伯克等。前两天在书店里看到一本新书，《邂逅：后现代主义之后的历史哲学》，很值得推荐。</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就经济史而论，我一直怀疑所谓&quot;计量史学&quot;的很多成果。去年人大出版社《光阴似箭》第一章就论述了60年代对计量史学的批判性论战。计量经济学标榜&quot;实证&quot;，而计量史学有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兰德斯和麦克洛斯基对福格尔和诺斯（90年代以后特别00年以后的诺斯有很大转向，我很喜欢他的《理解经济变迁》）的批评非常准确，从某种角度看，&quot;李约瑟之谜&quot;的正当性也值得怀疑。</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说老实话，几乎没有让我满意的经济史著作，无论彭慕兰还是黄宗智，都充满偏见，而且他们根本没有在框架上更新经济史的话语。（刘昶老师不同意我过激的评论，我只是过于焦虑）黄宗智，包括李伯重等，还在使用马克思主义几阶段论的话语叙述中国经济史，跟郭沫若在30年代的话语几乎一样，只是细节更丰富而已。这对我这样受过西方经济学等现代社会科学教育的学生来说，简直是智力侮辱。我很能理解为什么现在没人读经济史著作，现在学生已经没有人知道什么叫&quot;亚细亚生产方式&quot;了，难道为了研究经济史，再去读这些东西吗？<br />&nbsp;&nbsp;&nbsp;&nbsp;&nbsp; 侯家驹的书，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摆脱马克思主义经济史的叙述框架，这点我就觉得很了不起了。</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不仅中国经济史不行，在世界范围内，它都趋于衰落，就因为缺乏&quot;框架&quot;，这一点我想李老师你和金老师都是深有体会的。提出框架，就会有漏洞，但这是有意义的。太多历史叙述、历史论文，&quot;连个错误都不是&quot;。</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经济史真是个庞大的可怕的东西。你多谈税收制度的东西，陆铭张晏他们多谈94年的财政分权，认为这是理解中国经济的关键之一。按照美国谢淑丽(Susan　Shirk)的看法，财政分权是政治分权的必然结果，政治分权又是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必然产物，是毛泽东的&quot;创造性破坏&quot;，真是荒谬啊（我情愿相信梁漱溟、费孝通的说法，政治分权是地方自治的必然复兴结果）。由此可见经济史研究的困难性。</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回到金观涛，他研究的不是经济史，而且严厉反对诺斯对观念的看法（即《理解制度变迁》，由此书可以看出为什么诺斯对汪丁丁老师喜欢引用的那么多研究&quot;认识论&quot;的脑科学家、人类学家同样抱有强烈热情，我几乎想用&quot;认识论转向&quot;来形容近年来的诺斯）。金观涛老师有些过于放松地运用科学哲学中的&quot;Craig定理&quot;，并想进一步地捡回他在80年代倡导的&quot;控制论&quot;（见《兴盛与危机》）。12月份的时候，基于他的&quot;关键词统计频率研究&quot;，我问他，他认为的&quot;观念影响行为－行为再作用观念&quot;的过程，怎么明确&quot;因果性&quot;，否则在经济学上就认为是&quot;套套逻辑&quot;。他很恼火，批评我的&quot;科学主义&quot;观念，跟我讲了半天的控制论，呵呵。&quot;因果性&quot;这个东西，一般历史学者可以放低要求，经济史研究者是肯定不能放过的。我曾下功夫读过熊彼特《businese cycle》，给我极大启发，要做宏观的经济史实在太难太难。</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nbsp;&nbsp;&nbsp; 批评归批评，我还是很期待金老师的以控制论为基础的政治史和观念史研究（我觉得他的方法论有破绽，但他运用到具体的中国制度史的讲课中，那极为精彩）和李老师你的中西经济史研究。</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过年之前，我正在读去年出的黄天华《中国税收制度史》，太厚太琐碎，但有时也不乏精彩分析。我就在想，中国地方区域之间的竞争是很早就有的事情。比如&quot;厘金&quot;是为了镇压太平天国才施行的政策，没想到迅速被推广，到1930s，整个中国财政收入里，按照何廉说法，1/3是税收，1/3是关税，1/3是厘金。厘金存在和壮大，就是中国早已存在地区之间竞争的明证。我们可以反问张五常，为什么1930s没有&quot;五千年盛世&quot;呢。</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金观涛老师把1895年而不是1911年作为中国现代史的划分节点，我也认为极富洞见。它背后的思想是&quot;天朝世界观&quot;向&quot;万国世界观&quot;转变，中国人可以接受向西方蛮夷屈服，但不能接受&quot;平等&quot;甚至&quot;不平等&quot;地对待日本。中国自以为中心的世界观彻底崩溃，从而进入现代史。这套说法极有说服力，真正富有历史感，值得我仔细体会。</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等我再认真读一遍金老师论文和你的批注，再做补充。</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nbsp;</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祝好</font></p>
<p><font color="#0000cc" size="3">梁捷</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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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nbsp;</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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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color="#0000cc" size="3"><strong>方钦的评论：</strong></font></p>
<p><font size="3">&nbsp;</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李老师，</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金观涛老师的这篇文章看了很久，其中很多观点，包括您的评论都非常同意。这几年来读历史，到现在为止对于历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我仍然不敢多言。自认为在这方面，吾辈只能谨寻大师之已有研究，兢兢业业，方能摸索一二。</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金观涛老师这篇文章概括了他所提出的历史研究方法，用&ldquo;擬受控實驗的「真實性」取代「客觀性」&rdquo;。对于这种方法是否真的可行暂且不论，但是其提出的观点我非常赞同。我们在历史研究中都非常注意观念对历史事件进程的影响&mdash;&mdash;尽管我从不认为这一影响可以说是决定性的。金观涛老师举出的两个史实分析，即是沿着他从L（1）到L（2）的逻辑理路而来的，即从观念导致行动，再从行动改变观念。这一分析方法其实在他所提及的第三代年鉴学派代表人物雅克&middot;勒高夫的中世纪史学研究中就已经应用（当然他还未利用更精致的统计学方法）。在对高利贷问题研究中，勒高夫即是遵循先看当时社会的普遍观念对特定行为（高利贷）发展的影响，进而行为的改变如何导致观念的变化。因此可以说是典型地从观念史出发观察史实。但是正如李老师您所指出的，把握观念史并不比具体历史更容易，要通过观念史的分析超越价值判断，更是难上加难。</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这里事实上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历史的真实，一个是历史研究的真实。我一直认为，历史本身有着她不可改变的真实，这是历史自身的道路，是上帝的道路。无论我们的史学家如何记录、扭曲乃至篡改历史，历史本身的真实是不可动摇的。因为问题的关键就是我们如何去观察这种客观存在的真实，或者我们是否真的需要知晓真实的历史，这就是历史研究的真实。金观涛老师所阐述的历史研究的&ldquo;客观性&rdquo;与&ldquo;真实性&rdquo;正是这一点。然而在这一点上，我自己感觉，所谓历史研究的真实性，只能是一个不断趋向于历史真实的过程，而不可能真正达到。</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我非常同意金观涛老师的这一论断：&ldquo;鑒別史料是否真可靠即判別真偽的原則，恰恰是需要回到支配該事件的觀念和價值系統，而不是在史料中排除一切價值系統和觀念。&rdquo;这与伍尔夫所说的&ldquo;断不可取古人之思想行为，而拟之于今人之心理习惯&rdquo;异曲同工。从历史行动的参与者之普遍观念出发，即从动机推导行为，是一个非常具有意义的分析理路。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却是非易事。金观涛老师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方法，值得尝试。但是其致力于寻找历史事件与观念之间的因果律，我仍然觉得有些疑问。从逻辑上而言，要从业已发生的历史事实中推导因果联系，必然会陷于逻辑不完备的窘境。因此正如其已经指出，其研究是从受控实验原则出发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由归纳法而带来的逻辑问题。但是一旦用受控实验原则来鉴别历史真实性，是否更具有普遍性，还是值得疑问的。就像李老师您说的，是否又落到兰克的困惑中去了呢？</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这里首先一个问题，金观涛老师这一方法（應該注意到歷史事件是人的社會行動，它是在人的參與和控制下發生的；而人的行動又是在價值目標支配下產生做某事的動機而發生，由眾多參與者的行動合成為整個社會行動，這些社會行動在某種條件下演變為歷史事件）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人必须是历史有意识的参与者。但是在大历史的研究中，这一点是否成立？是否每个人都明确自己行为的意义，或者毋宁说大多数人不过是在一种集体意向性下行动。在社会史研究中，与其说人受某种价值观念系统支配，不如说受一种集体意向性支配更确切些。这里，我们现在所言的历史某一时期的价值观，难道没有我们今人的价值判断暗含在内？其次，&ldquo;关键词&rdquo;这一数据库方法的使用。在关键词的选取上是否是价值中立的？这一方法在社会学研究中已经出现。特别当代社会学研究可以利用互联网各大搜索引擎的关键词筛选。但是我有一个问题，关键词和社会普遍观念之间是否存在一个&ldquo;时滞&rdquo;问题。即一种观念已经成熟并且非常流行之后，甚至在出现以此观念主导的行为之后，在反思该观念时，才会出现&ldquo;关键词&rdquo;？并且有些词汇如果意义&ldquo;复杂&rdquo;，数据库的整理方式是否可行？例如金观涛老师所举的&ldquo;革命&rdquo;这一词汇。这一词语的含义并不简单，不同阶层的人对此当然有不同的理解方式。从语言学角度说，我们首先要明确当时的人民是怎么理解&ldquo;革命&rdquo;的含义的，才能进一步进行分析。这样不同的语义是否能从数据库的例句中体现出来？存在这些原因，我们就不能不怀疑研究者在选择关键词同时就具有了某种价值判断在其中。</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金观涛老师提出系统演化的方法，这一点与卢曼在社会学研究中提出的系统演化理论近似。我一直认为这一方法有其优势，甚至对于经济学界来说更有其优势，因为这一方法具有可模型化的潜力。但是是否如此就能够超越价值判断？我并不清楚。想当年Frankfort治东方古代史，也力图从理解远古近东思想的方式出发来梳理考古资料。但是其采用的方法根据其自述，是一种近乎苏格兰学派的&ldquo;自发&rdquo;理论。不是放弃价值判断，而是尝试多种价值判断，如果其中有一种价值判断能够与现存已知的那一时期的史料尽可能地吻合，就默认这是当时人们普遍遵循的观念，继而依次观念出发分析史实。这与金观涛老师提出的方法有相近，只是不强调任何决定论，而是将历史的中行动与历史中的观念反复相互对照。我认为这与韦伯相近，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是关于社会学的理想类型，经济通史是历史学的理想类型，二者之并行方构成韦伯的宏大体系。行动决定观念，观念支配行动，因此我认为或许价值判断是否存在本身并不是很重要的，最关键的也许是当我们做出某一种论断时，我们自己应当明确这一论断的价值立场为何（古人的、今人的，我们赞同的抑或我们反对的）。这样，应当就可以说已经达致了某种程度的历史研究的真实性。</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nbsp;</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凌乱的写了几句。金观涛老师的这篇文章非常具有启发性，值得我们以后借鉴。</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nbsp;</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先写到这里。</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祝元宵节快乐！</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nbsp;</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方钦</font></p>
<div><br /><font size="3">
<h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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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1" name="_ftn1"><font size="3">[1]</font></a><font size="3"> .E. 迪爾凱姆（Emile Durkheim,1858&ndash;1917）著，狄玉明譯：《社會學方法的準則》（北京：商務印館，1995），頁23-35。..</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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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2" name="_ftn2"><font size="3">[2]</font></a><font size="3"> 我們可以證明，只要將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之觀念視為一常數，L（1）即為亨佩爾定律，參見注19。</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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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3" name="_ftn3"><font size="3">[3]</font></a><font size="3"> 費．布羅代爾（Fernand Braudel）：〈史學與社會科學〉《經濟、社會、文明年鑒》1958年10-12號。</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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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4" name="_ftn4"><font size="3">[4]</font></a><font size="3"> 伊格爾斯(Georg G.Iggers)、派克(Harold T. Parker)主編，陳海宏等譯：《歷史研究國際手冊&mdash;&mdash;當代史學研究和理論》，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540頁。</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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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5" name="_ftn5"><font size="3">[5]</font></a><font size="3"> 伊格爾斯(Georg G.Iggers)著，趙世玲、趙世瑜譯：《歐洲史學新方向》，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85頁。</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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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6" name="_ftn6"><font size="3">[6]</font></a><font size="3"> 趙世瑜：〈傳說．歷史．歷史記憶&mdash;從20世紀的新史學到後現代〉《新史學》下（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頁650。</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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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7" name="_ftn7"><font size="3">[7]</font></a><font size="3"> 林同奇：〈與懷特談他的後現代史學〉，《二十一世紀》總九十期（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2005.8），頁115-124。</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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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8" name="_ftn8"><font size="3">[8]</font></a><font size="3"> &nbsp;歷史一詞拉丁文hitoria源於希臘文istoria，一開始具有詢問inquiry的意涵。後轉化為詢問的結果，變成知識的記載、紀錄同義語。十五世紀後history的意義和作為想像事件的記錄story分開，被視為「關於過去的有系統的知識」（organized knowledge of the past）。在Vico那裏，過去的事件不再被視為特殊的歷史，而是持續、相關的過程，甚至把history當作人類自我的發展【<font color="#0000ff"><strong>韦森评注</strong>：古希腊哲人的思维之深有时仍让我们今天感到汗颜！！</font>！】。（雷蒙．威廉士﹝Raymond Williams﹞著，劉建基譯：《關鍵詞》，台北：巨流圖書公司，2003，頁159-161。）試問任何一種詢問如果不是求知、求知不是認識真相還有甚麽意義呢？一旦歷史喪失真實性，再次和story合流，無疑意味著自身的死亡。【<font color="#0000ff">韦森评注：怀特在《元史学》中认为，&ldquo;[现存]历史的文学性和诗性要强于科学性和概念性&rdquo;，恰恰批评了历史研究中的过去事实的&ldquo;虚构化&rdquo;问题。这无疑为这种回到story主张先打了一剂&ldquo;预防针&rdquo;。但这是否又回到了克罗齐的&ldquo;历史&rdquo;与&ldquo;编年史&rdquo;的两分法之中去了？】</font></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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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9" name="_ftn9"><font size="3">[9]</font></a><font size="3"> 金觀濤：《系統的哲學》，頁70-73。</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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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10" name="_ftn10"><font size="3">[10]</font></a><font size="3"> 《系統的哲學》曾有一重要推論：並不是所有主觀真實都具有公共性，可以成為其他人主觀真實的。這時對其他人，某人的主觀真實和虛構沒有明確界線（金觀濤：《系統的哲學》，頁61-73）。</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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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11" name="_ftn11"><font size="3">[11]</font></a><font size="3"> Georg.G.Iggers，<i>Historiography in Twentieth Century</i><i>：</i><i>From Scientific Objectivity to the Postmodern Challenge</i><i> </i>(Hanover, NH: Wesleyan University Press，1997),pp.103.</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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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12" name="_ftn12"><font size="3">[12]</font></a><font size="3"> 康德(Immanuel Kant)著，鄧曉芒譯：《實踐理性批判》（台北：聯經，2004），頁195。</font></p></div></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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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就&#8220;历史的真实性问题&#8221;与金观涛、刘青峰教授的讨论（之五）</title>
			<link>http://veisen.blog.sohu.com/7960574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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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韦森</dc:creator>
			<pubDate>Wed, 20 Feb 2008 08:37:3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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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font size="4"><strong></strong></font>&nbsp;</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strong>八、　「客觀性」的新理解：超越不同的互動鏈</strong></font></p>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4"></font></strong>&nbsp;</p>
<p><font size="3">在辛亥革命的案例中，可以找到支配事件發生的主導觀念。對有些事件，它涉及持不同觀念的參與群體，在不同參與群體所持的觀念中，不存在一個主導觀念。事件發生後，不同的群體對同一事件的記錄、解讀和反應也大不相同。這時，必須疏理出多條普遍觀念與社會行動的互動鏈，才能把握住歷史展開之整體。</font></p>
<p><font size="3">1894年中日大戰的爆發就是典型例子。眾所周知，甲午中日戰爭，是由於中國和日本同時武裝介入朝鮮東學黨之亂政治危機而引發的。它對中國思想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開啟了中國的轉型時代。其實，它對日本和朝鮮近代思想的衝擊同樣巨大，無非支配中、日、韓三國參戰的普遍觀念不同，戰争結果對觀念的反作用亦不同罷了。也就是說，將甲午戰爭和觀念匹配，實為三個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在中日韓三國不同觀念系統中，對其發生的原因，發生後三個系統對事件的記錄、反應、解讀，都遵循各自的邏輯展開，故存在三種不同的互動鏈。它們同樣都代表真實的歷史進程和記憶。</font></p>
<p><font size="3">以中國為主體尋找互動鏈，第一步是尋找支配中國參與該事件的真實觀念（價值系統）。朝鮮歷來是中國藩屬，中韓關係一直被界定為天下秩序中的朝貢關係。1894年春，朝鮮東學黨攻陷全州，當時代表大清駐守朝鮮的袁世凱向北洋大臣建議說：「其內亂不能自了，求華代戡，自為上國體面，未便固卻」；而韓廷也發政府正式照會說，「查壬午、甲申敝邦兩次內亂，咸賴中朝兵士代為戡定」，再次請求清廷派兵「速來代戡」。</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 name="_ftnref1"><font size="3">[1]</font></a><font size="3">到該年六月，當中日兩國都出兵朝鮮時，東學黨之亂已基本平定。日本為了留駐朝鮮，提出有關朝鮮屬邦關係和內政改革的甲、乙兩案，逼韓廷表態。這時李鴻章出於不能讓韓廷否認宗屬關係的考慮，給袁世凱發電訊稿說：「韓屬華已千餘年，各國皆知」，「如畏倭，竟認非華屬，擅立文據，華必興師問罪」。</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2" name="_ftnref2"><font size="3">[2]</font></a><font size="3">由此可見，中國出兵朝鮮是以宗主國撫綏藩屬慣例，維護天下秩序。</font></p>
<p><font size="3">那麼，我們是否能據此將促使中國捲入甲午戰爭的普遍觀念界定為傳統的天下觀呢？事情不那麽簡單。郭廷以早就發現，自同治中興起，清廷朝野對國際關係的認識已發生了重大變化。</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3" name="_ftnref3"><font size="3">[3]</font></a><font size="3">無論是1870年代左宗棠征新疆，還是1880 年代的中法戰爭中國將領的積極進取，都表明1860-1895年間清廷的外交政策已不能簡單地用傳統的天下觀解釋。1882年後以後，袁世凱在朝鮮儼如總理大臣、對朝鮮內政全方位的干預，已超出傳統天下觀規定的宗藩關係。我們利用數據庫關鍵詞统計分析指出：準確地講，在自強運動時期，支配清廷和儒臣的普遍觀念，已不再是傳統天下觀，而是一種以中國為中心的萬國觀。</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4" name="_ftnref4"><font size="3">[4]</font></a></p>
<p><font size="3">所謂以中國為中心的萬國觀，是指將經世致用精神注入傳統天下觀，以克服傳統天下觀的閉關自守，形成了用國際法和西方打交道更積極有為的外交政策。就把中國視為世界中心和對朝貢關係的維護而言，萬國觀和傳統天下觀相同：中國仍是萬國之中心。因為萬國觀的核心價值仍是儒家倫理，朝鮮作為中國的周邊藩屬國家，清廷仍以傳統天下秩序來界定其地位，這樣，袁世凱處理朝鮮事務，從整體上來說是按天下觀的宗藩原則。但是，按宗藩原則，不能過度干預藩國內政，而在朝鮮問題上，袁之所以不受限制，乃是出於萬國觀積極有為心態。今天，我們在看當時人反省和追究為甲午戰敗責任的文獻時，除了我們熟知的對清廷無能的指責外，還有另一些過去較少提及的，這就是有不少人把戰爭爆發歸咎於中國過份干預朝鮮內政。例如，張佩綸就認為袁世凱是誘發戰爭的「罪魁禍首」，他責斥說：「雖曰中朝，而一味鋪張苛刻。視朝鮮如奴，並視日本如蟻，怨毒巳深，冥然罔覺。」</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5" name="_ftnref5"><font size="3">[5]</font></a><font size="3">&nbsp; </font></p>
<p><font size="3">一旦找到支配中國參與戰争的觀念，甲午戰争立即和洋務運動聯繫起來。洋務作為中國傳統社會國防現代化的努力，其指導思想也是儒學的經世致用。中國意識到為了保護自己和東亞天下秩序不受衝擊，對朝鮮的干預就必須比傳統天下觀更為積極主動。也就是說，中法戰爭、左宗棠平定新彊和1880至1890年代袁世凱駐朝期間對韓政的全面干預前後存在著高度的一致性。正因為基於以中國為中心的萬國觀的領土意識和武裝捍衛東亞殘存的朝貢秩序同時成立，推行自強運動的中國，必然會與企圖向大陸擴張的日本發生激烈衝突，中日之戰是不可避免的。</font></p>
<p><font size="3">如果以日本為主體，處理該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得到的是另一條互動鏈。日本稱甲午戰爭為日清戰爭。它在日本人的歷史記憶中，遠不如在中國具有傳統和現代分水嶺的性質，而只是明冶維新後在琉球建新藩、進軍台灣、征韓以及日俄戰爭等民族國家擴張過程中的一環。其支配思想可以稱為日本特有的民族主義。甚麼是日本特有的民族主義？擔任這場戰爭外交指導的陸奧宗光在1895年出版《蹇蹇錄》一書中說，戰爭是由「西歐之新文明與東亞之舊文明間之衝突」引起的。在中日交戰之時，思想家內村鑒三就寫了〈徵諸世界歷史論日、支關係〉一文，稱日中兩國是「代表新文明之小國」與「代表舊文明之大國」的關係，日本軍事侵略行動被說成是「義戰」。</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6" name="_ftnref6"><font size="3">[6]</font></a><font size="3"> 明治維新後的日本，把中國和韓國視為落後和甚至征服的對象。1885年福澤諭吉的《脫亞論》中，就有「我乃於心中謝絕亞細亞惡友者也」的名言；</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7" name="_ftnref7"><font size="3">[7]</font></a><font size="3">所謂的亞細亞之惡友，「然今所不幸者，近鄰有國，一曰支那，一曰朝鮮」；他深恐「以西洋文明眼光看來，由於三國地理相接，或將日本視若同類國家，而有意以對中朝之評價來教訓我日本」。</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8" name="_ftnref8"><font size="3">[8]</font></a></p>
<p><font size="3">早在明治初年，日本就提出「征韓」觀念。征韓是由「神功皇后征伐三韓的傳統與儒教中的華夷思想的傳統混合而成」；又加以現代包裝，說成是「雖言征伐，亦非胡亂征之，欲遵世界之公理」。</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9" name="_ftnref9"><font size="3">[9]</font></a><font size="3">因此，支配日本征韓和挑起1894年中日戰爭的普遍觀念存在高度同一性，即來自日本近代思想變構的日本東亞（或亞洲）主義。一方面，日本以新文明自居。但它和當時西方以新文明自居的帝國主義不同，日本在建立民族國家的對外擴張中，並不如西方帝國主義那樣注重國際法。另一方面，當日本面對西方時，日本會以最先進的東方、黃種人的代表自居，強調亞洲價值和西方對抗。這時，日本就成為東方的中心，突出東洋與西洋的分野，形成十九世紀後半葉日本的「亞洲主義」，要「建立一個經濟、政治與文化上同質的亞洲。」</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0" name="_ftnref10"><font size="3">[10]</font></a><font size="3">從明治末年到大正初年，「日本國的天職」、「新日本的使命」成為日本政治精英的口頭禪。它們作為日本特有的民族主義，是支配1870年代征韓至1894年與中國交戰及一系列擴張行為的主流觀念。</font></p>
<p><font size="3">對於十九世紀後半葉的朝鮮，甲午中日戰爭這一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又對應著甚麽樣的觀念呢？表面上看，朝鮮搖擺在接受中國的天下觀和承認國際法條約關係之間，其結果是把戰火引到自己國土並淪陷為日本殖民地。右議政樸珪壽的態度十分典型，他一方面批判「藩國無外交」，主張擺脫中國的天下一家，積極與西方國家締結外交關係；另一方面，又指日本有征韓論想入侵朝鮮，主張以朝鮮是中國的「屬邦」名義來阻止日本侵略。朝鮮之所以可以對中國天下觀採取這種工具性的實用主義態度，是有其思想背景的。早在明代，朝鮮已接受儒學，承認中國為天下中心，自稱小華。但自清兵入關，朝鮮士大夫認為中國已亡，視滿清統治為夷狄，中國當然亦不再是天下的中心。而朝鮮因繼承並維護了儒學正宗，符合儒學道德秩序的天道，自然是天下的中心。在這樣的思想史脈絡中，當面臨全球化衝擊，又夾在中國與日本之間時，以朝鮮為道德秩序中心的觀念視野下，無論國際條約還是對中國的朝貢都不具道德意義，它們是朝鮮獨立可利用的工具。我們稱之為朝鮮獨特的天下觀。</font></p>
<p><font size="3">當時，朝鮮開化黨主張學日本，保守派卻接受朝貢秩序，表面上看，兩者背後似乎不存在統一的普遍觀念。其實，韓國的兩派都是以本國政治為出發點，處理與中國和日本關係時，主導思想都是工具性的，即都是朝鮮獨特的天下觀。在1880年代，韓國高宗為擺脫變質的朝貢體制和袁世凱的內政干涉，一直苦苦地促進自主獨立外交，於是特別注重和日本及其他國家簽訂條約。朝鮮政府於1881年派遺六十二名官員赴日兩個月考察日本；回國後，其中十二人出任政府要職，推進朝鮮近代化。</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1" name="_ftnref11"><font size="3">[11]</font></a><font size="3">1884年甲申政變的主導人物，發動打倒「親清派」的政變時，其政綱第一條就是「廢止對中國的事大禮儀」。</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2" name="_ftnref12"><font size="3">[12]</font></a><font size="3">另一方面，一旦争取獨立過程中面臨曰本入侵危險時，另一派會立即根據朝貢關係用中國遏制日本。 </font></p>
<p><font size="3">該觀念導致朝鮮在引起中國和日本衝突中扮演着主動的角色。早在1876年，日本藉其船隻在江華島被襲擊事件，強迫朝鮮簽訂《江華條約》。該條約試圖以承認朝鮮為自主之國，來否定中國的宗主權。李鴻章為了牽制日本，一方要求朝鮮自行公開聲明為中國屬邦，另一方面又介紹美、英、德等與朝鮮訂約；他以為這樣就可以令中韓的宗藩關係得到國際承認。</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3" name="_ftnref13"><font size="3">[13]</font></a><font size="3">1885年，日本派伊藤博文與李鴻章訂定了《天津條約》，約中規定，朝鮮一旦發生變亂，雙方在行文知照之後，均可出兵朝鮮，埋下了中日在朝鮮軍事衝突的導火線。</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4" name="_ftnref14"><font size="3">[14]</font></a><font size="3">1894年發生東學黨之亂時，日本就是根據《天津條約》向朝鮮出兵的。這時，對日本侵占朝鮮心懷戒懼的韓廷，自然反過來根據朝貢關係要求清國代為戡亂。這一連串事件和觀念互動的展開，決定了以中國為中心的萬國觀和日本民族主義必定在朝鮮半島發生軍事衝突。正如一位韓國學者指出的：「作為出兵理由的、出於朝貢體制的『上國&mdash;屬邦』觀念，在近代公法體制支配的國際社會中，並不能確保其正當性，由此招來了日本出兵的國際事件。在近代，沒能自己克服前近代朝貢體制的朝鮮，惹起了作為鄰居的朝貢體制的代表勢力和作為條約體制的代表勢力的衝突，只能自食其果。」</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5" name="_ftnref15"><font size="3">[15]</font></a><font size="3"> 這一分析，一語道破朝鮮引火燒身在某種意義上是其所持獨特觀念的結果。</font></p>
<p><font size="3">在1894年的事件中，由於支配三方參與的理據不一樣，戰爭後果在中、日、韓三國引發的反應也大不相同。對於日本而言，「日清戰爭」這一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和普遍觀念的互動，反過來強化了日本特有的民族主義，增強了其向東北亞擴張的信心。這就導致二十世紀頭幾年的日俄戰爭。而日本打敗俄國，又刺激日本二十世紀上半葉在對外擴張道路上愈走愈遠，最後發展到在建立所謂「大東亞共榮圈」名義下，發動侵華和太平洋戰爭。再看朝鮮。甲午戰爭後，朝鮮淪為日本殖民地，但是，朝鮮並沒有因此而放棄爭取民族獨立和現代化的目標。為了對抗日本，我們前面分析過的韓國以儒學正統自居的優越性，非但沒有被質疑，反而成為韓國民族認同的符號之一。</font></p>
<p><font size="3">中國的情況與日本、朝鮮都不同。甲午戰敗後，李鴻章赴日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時，曾對伊藤博文說：「由於此次戰爭，中國僥倖得以從長夜之迷夢中覺醒」。</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6" name="_ftnref16"><font size="3">[16]</font></a><font size="3">他說的所謂中國從長夜迷夢中覺醒，這個「長夜」和「迷夢」，是指中國兩千年來基本行之有效的儒家社會組織藍圖；而現在看來是非變不可了。思想史家張灝把甲午戰敗定位為中國轉型時代的開始，引發了中國社會、思想和文化由傳統向現代的全面轉型（韦森评注：非常重要！！！）。</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7" name="_ftnref17"><font size="3">[17]</font></a><font size="3"> 前面我們指出，以中國為中心的萬國觀是支配中國介入朝鮮並與日本發生軍事衝突的主要觀念，為甚麼甲午戰敗的事件反作用萬國觀，會對中國造成如此巨大的影響呢？以中國為中心的萬國觀有兩個前提，一是認為世界是由不同道德水準的國家組成；二是中國儒家倫理在道德上優於世界萬國。根據思想史內在邏輯，甲午戰敗使中國意識到自己不再是萬國的中心，這就會導致對儒家倫理優越性的質疑。正因為中國不再是萬國中心，對外開放、引進西方制度，就成為天經地義。中國維新思潮澎湃，由此引發了1898年的戊戌維新。</font></p>
<p><font size="3">綜上所述，找到支配中國捲入甲午戰爭的真實觀念，使我們可以發現一條普遍觀念和社會的互動鏈，把甲午前和甲午後重大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聯成一個整體。太平天國大動亂和鴉片戰爭對儒學的反作用是經世致用的興起，中國傳統天下觀變為以中國為中心的萬國觀。甲午戰敗宣告了萬國觀、也即自強運動的失敗，其思想意義在於證明了在民族國家競爭的現代化潮流中，儒家倫理是不可欲的。甲午後，中國出現了勢不可擋的變法潮流，從此，中國進入了大變動的二十世紀。</font></p>
<p><font size="3">現在，我們對前面的討論作一鳥瞰。一開始我們指出，學術研究的真實性通常是用客觀性原則來保證的，即視研究對象和主體的觀念系統無關以及盡可能做到價值中立。由於「客觀性」原則對歷史研究無意義，故應該用擬受控實驗的「真實性」取代「客觀性」【<font color="#0000ff"><strong>韦森评注：</strong>历史研究恰恰不能设&ldquo;假如&rdquo;（？），故能否在大范围的历史长河中进行&ldquo;拟受控实验的&lsquo;真实性&rsquo;&rdquo;研究？寻找支配一个历史事件发生的&ldquo;真实观念&rdquo;也决非易事，在古代史研究中尤其是是如此。</font>】。接著我們證明，在歷史研究中用擬受控實驗的「真實性」原則，等同於去尋找支配該事件發生的真實觀念。為此，我們建議用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代替史實，以便將事件和與其相聯的觀念進行定位。換言之，為了達到歷史研究的真實性，並不是排除歷史記錄中的主觀性（將對象視為如同物那樣的存在）就可以做到的，而是去尋找支配該事件發生的真實觀念。並進一步分析該事件發生後又對該群體的觀念產生了甚麼樣的衝擊，即它是如何改變支配該事件發生的普遍觀念。由於改變了的觀念系統通常又會影響人做出新的社會行動；新社會行動作為觀念圖像中的事件，又會對剛形成的觀念系統結構產生衝擊，如此循環往復以形成一條互動鏈。進而我們又指出，即使在同一事件中，對具有不同觀念系統的不同參與群體，往往形成若干不同的互動鏈。它們都是歷史真實的一部分。故為了尋找歷史真實，我們不僅要研究涉及同一事件的參與者的不同記錄和表述，還必須分析不同參與者的普遍觀念與社會互動形成的不同互動鏈。研究者可以從一條互動鏈走向多條互動鏈，一方面意味著比較研究方法的運用和成熟，另一方面亦是一種超越的歷史視野的形成。讀者或許已發現，從自身深陷在其中的單一互動鏈中跳出，在某種意義上正是排除自己所處的觀念系統對研究對象的籠罩而達到價值中立。我們又回到客觀性和價值中立原則上來了。這表明，並不是說價值中立和「客觀性」原則對歷史研究和建立正確的歷史記憶沒有意義，而只是應從全新的角度來對其進行定位。【<font color="#0000ff"><strong>韦森评注</strong>：这似乎又回到了兰克的&ldquo;历史只不过是说明事情的本来面目&rdquo;的&ldquo;如实直书&rdquo;的史学考据方法中去了。值得注意的是，晚年的兰克由于感觉到这一理论进路的一个前提假设靠不住，即是&ldquo;历史真实&rdquo;（或言语言哲学家所言的&ldquo;原初事实&rdquo;、&ldquo;粗糙事实&rdquo;）是独立于历史研究这主观之外的客观知识，因而历史研究者可以通过不断的价值中立（或言&ldquo;价值判断无涉&rdquo;）的史料考察而不断接近认识这些&ldquo;历史真实&rdquo;这一假设前提就有问题，并从而认识到历史研究者永远不可能排除个人的倾向性和主观性来完全把握这&ldquo;原初事实&rdquo;，最终，兰克还是将自己的目光投向了上帝。他说：&ldquo;历史学方法&mdash;&mdash;这种方法的惟一目的就是辨别真伪、寻求真相，因此&mdash;&mdash;这种历史学的方法与人类最高层次的追问&mdash;&mdash;上帝的神秘意志直接相关&rdquo;（《世界史之谜》，英文版p.259）。这种思想史（观念史）和历史材料的多条互动链研究进路，仍然落在兰克方法的困惑之内？</font>】</font></p>
<p><font size="3">準確地講，歷史研究的「客觀性」並不是排除歷史事件背後的觀念，而是通過尋找支配其發生的真實觀念以達到可以超越該觀念，使其轉化為反思的歷史意識。</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8" name="_ftnref18"><font size="3">[18]</font></a><font size="3">2000年在加拿大成立「歷史意識研究中心」，指出研究「歷史意識」和研究歷史不同：當我們研究歷史時，我們是在觀察過去；當我們研究歷史意識時，我們是在研究人們如何看待過去。科澤勒克（Reinhard Koselleck）認為，隨著歷史事件距離今日時間愈來愈長，對其辯論也就愈客觀，其歷史意義也就愈凸現出來。</font><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19" name="_ftnref19"><font size="3">[19]</font></a><font size="3">這裏所說的歷史意識，正是歷史記憶的「客觀性」的追求。歷史學家之所以能保證近日之歷史意識超過昨天，這是因為立足今日對互動鏈的認識我們比昨日更不容易受當下價值系統的迷惑，對支配過去重大事件背後觀念之定位上，更具反思性。【<font color="#0000ff"><strong>韦森评注：</strong>这样说似乎有道理，但是这样又如何理解克罗齐的&ldquo;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rdquo;的命题（与之相左？）&mdash;&mdash;而柯林伍德的&ldquo;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rdquo;的断言只不过是这一&ldquo;克罗齐命题&rdquo;的一个翻板和转译。任何&ldquo;当代人&rdquo;或言处在一定时代中的&ldquo;当下人&rdquo;能否在诸多价值比较中超越价值判断而做到&ldquo;价值判断无涉&rdquo;？】</font>同樣所謂「價值中立」原則也並不是我們在評價歷史時超越一切價值取向（這是不可能的），而是把自己堅持的價值放到不同互動鏈相應的多種價值系統中，使我們信奉的價值系統成為一種可以對比的並且具有反思自己能力的存在。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多元的真實性使我們在任何時候都不會盲目地深陷在一種價值系統中不能自拔。</font></p>
<p><font size="3">綜觀對歷史研究客觀性原則的重新定位，其本質是在研究對象和主體的觀念系統不可分離時研究者如何保證經驗的可靠性（真實性），並在真實性前提下達到研究對象和研究者所信奉的價值系統、所持的觀念最大限度的分離，正是依靠這種分離實現對特定價值系統的超越和走出特定觀念系統的索縛，以追求思想的自由【<font color="#0000ff"><strong>韦森评注</strong>：同样的一个问题是，人可能有完全自由的思想？只要想一下&ldquo;人难有离开语言的思维&rdquo;就会知问题的难点在何处了</font>】。顯然，從客觀性的新定位我們可以提出另一個相關的問題：在何種條件下這種更為準確而複雜的「客觀性」可以簡化為古典意義下的客觀性？從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來看這一問題，它相當於甚麽時候我們可以把觀念史圖像中的事件中和事件不可分割的觀念懸置起來，將歷史事件當作不依賴主體的客觀事實來處理？我們發現，與此相關的嘗試構成了二十世紀歷史學中最具雄心的研究流派&mdash;&mdash;年鑒學派。</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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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1" name="_ftn1"><font size="3">[1]</font></a><font size="3"> 林明德：《袁世凱與朝鮮》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26)(台北：1970，1984再版)，頁346-350。</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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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2" name="_ftn2"><font size="3">[2]</font></a><font size="3"> 林明德：《袁世凱與朝鮮》 ，頁366-368。</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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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3" name="_ftn3"><font size="3">[3]</font></a><font size="3">&nbsp;&nbsp;&nbsp;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上冊（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9），頁182-187。</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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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4" name="_ftn4"><font size="3">[4]</font></a><font size="3"> 金觀濤、劉青峰：〈從「天下」、「萬國」到「世界」&mdash;晚清民族主義形成的中間環節〉《二十一世紀》總第94期（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2006.4）。</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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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5" name="_ftn5"><font size="3">[5]</font></a><font size="3"> 張佩綸《澗于集書牘》卷六，頁10。轉引自林明德《袁世凱與朝鮮》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26)(臺北：1970，1984再版)，頁394。</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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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6" name="_ftn6"><font size="3">[6]</font></a><font size="3"> 野村浩一： 《近代日本的中國認識》(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頁48。</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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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7" name="_ftn7"><font size="3">[7]</font></a><font size="3"> 野村浩一： 《近代日本的中國認識》，頁110。</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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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8" name="_ftn8"><font size="3">[8]</font></a><font size="3"> 信夫清三郎：《日本近代政治史》第三卷，(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8)，頁158。</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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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9" name="_ftn9"><font size="3">[9]</font></a><font size="3"> 信夫清三郎：《日本近代政治史》第二卷，頁400-401。</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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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10" name="_ftn10"><font size="3">[10]</font></a><font size="3"> 盛邦和：〈19世紀與20世紀之交的日本亞洲主義〉《歷史研究》 2000年，第3期，頁128。</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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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11" name="_ftn11"><font size="3">[11]</font></a><font size="3"> 信夫清三郎：《日本近代政治史》第三卷，頁122-123。</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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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add&t=shortcut#_ftnref12" name="_ftn12"><fon